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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答案須說明理由。 2.准參閱未載有解釋、判決(例)、決議、解說及個人註記等之法典。 一、A汽車客運公司之司機甲,因違規超速及駕駛不慎,致所駕駛之客車與乙所駕駛之 自用小汽車發生碰撞,甲車上之旅客丙以及車上之妻子丁,均因此項車禍事故而 受重傷。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丙、丁得否請求A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A公司得否主張其選任及監督司機甲已盡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免責? 2.乙就其汽車之毀損,請求A公司為損害賠償時,得否要求將該汽車送至其所熟悉 之汽車維修工廠修理?若乙、丁係請求A公司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乙、丁 得否不以之供回復原狀而任意加以使用? 3.丁因臉部嚴重受傷,整容回復原狀需要即為鉅大的費用,A公司得否因而拒絕 回復原狀?若本件碰撞事故之發生,乙亦有過失,丙請求乙為損害賠償時,乙得 否主張甲與有過失,適用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之規定,而減少損害賠償額? 二、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約定由出賣人甲就A鋼琴或B白馬中選定其一為標的。 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 1.甲尚未行使其選擇權,B白馬即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而滅失,甲得知如何行使其 權利?若本件B白馬係因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而滅失,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2.若本件B白馬並未滅失,而甲選擇B白馬為標的,為甲嗣後將B白馬贈與丙,並完 成移轉B白馬所有權與丙之手續,甲應對乙附如何之責任?乙得否主張甲丙之行為 係詐害行為,訴請法院撤銷之? 三、甲至其兄乙家拜訪,乙乃請甲駕車代為送貨到客戶家,甲在送貨途中,駕車與丙 所駕駛之汽車相撞,肇致路上行人年僅十歲之丁死亡,另一路上行人戊受重傷,經 查關於此項車禍之發生,乙、丙均有過失。試說明下列問題: 1.甲丙是否應對就丁之死亡及戊之受重傷,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又丁之父親己、 母親庚及戊能否請求甲乙附連帶賠償責任? 2.丁之父親己與母親庚,能否就其將來受扶養權利之喪失,請求甲乙丙負損害賠償 責任?甲乙丙可否以丁現尚無扶養能力而拒絕賠償?又若己與庚因丁之死亡,自保 險公司受領有保險金,甲乙丙可否主張是用損益相抵之規定,而將其自損害額中 扣除? 3.丁之母親庚係植物人,可否就非財產上之損害請求甲乙丙支付慰撫金?若戊怠於向 甲乙丙行使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物之債權人辛得否帶為戊行使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5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