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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謝志鴻師 刑事訴訟法 期中考(日間部) 一、居住台中市之甲,某日於台北市與派駐我國之邦交國代表乙發生交通事故,兩 人因爭吵甲憤而出口「問候乙家祖宗十八代」,經乙向檢方告訴後,警察丙持 拘票於台北市拘提甲時,甲對丙犯妨害執行職務罪。請說明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所犯妨害名譽罪,第一審管轄法院為何? (二)甲所犯妨害執行職務罪,第一審管轄法院為何? (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甲所犯妨害名譽罪及妨害執行職務罪,可否合併管轄? 二、高等法院法官甲、乙、丙三人組成合議庭,審理A強盜取財一案,經合議庭判處 有期徒刑十五年,A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有 誤,便撤銷二審判決,發回原高等法院,並由丁、戊、己三人組成合議庭審理之 ,仍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A仍不服,依然提起第三審上訴,最高法院此時認為 上訴已無理由,將A上訴判決駁回,本案便因此確定。嗣後,A認為本案有再審 事由,便向高等法院提起再審之訴,而由甲、庚、辛三人組成合議庭審理之。 試以相關學說、實務見解說明甲法官應否迴避A強盜取財一案? 三、甲因涉嫌觸犯刑法第328條第一項之強盜取財既遂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現正 繫屬於管轄法院。 (一)於第一審第一次審判期日時,甲所委任律師乙,於前來地方法院途中,遇 上塞車,趕到庭內時,審判長已訊問被害人A相關被害案情,皆下來準備 訊問目擊證人B,此時乙便全心全意扮演一位好律師的角色,為甲辯護。 嗣後,第一審判決甲有罪。試問:第一審訴訟程序有無違誤? (二)反之,倘於第一審第一次審判期日時,法院實已合法通知律師乙到場,惟 乙卻無故不到庭,審判長見狀,只好臨時指定公設辯護人丙為其辯護。 試問:審判長可否臨時指定公設辯護人丙為甲辯護? -- Charlie ◢ Charlie ◢ ◣ Charlie Charlie ▁ ◥ Charlie . Charlie .◥. ⊙ Hey!Shut up! . δ φ . . ◣ㄟ 修改dajidali ˋ\///\/.▄▄ ./ㄨ \\/ˊ▄▄ \|/ㄑ \|▄▄ by Armou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97.166
lugia9024:御苦勞樣。 12/16 01:51
※ 編輯: hellosoap 來自: 122.120.97.166 (12/16 01:54)
aa369aa369:忘了記進修部的題目下來了...不過第二題是一樣的。 12/17 06:35
aa369aa369:不對,第二題差了一點...請把這兩行無用的推文修掉ˊˋ 12/17 06:35
aa369aa369:我照著稀薄的記憶打出來看看好了... 12/17 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