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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卷收了回去,所以是以腦中記憶打錄下來,僅供參考) 1. 當有內外國籍衝突發生時,依我國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有何規定?有何不妥之處   ?新修條文又如何規定?請試說明之。 2. 當一國數法發生時,我國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有何規定?新修條文又如何規定?   請試說明之。 3. 何謂直接反致、轉據反致、間接反致、雙重反致?我國現行法承認哪些?   _________(←中間好像還有一段話但我忘了),試說明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3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