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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UDN 聯合新聞網(http://goo.gl/f28mR※ 2011年11月25日│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救護車鍾姓司機載病患闖紅燈,不幸和小貨車發生車禍造成病患死亡。一審判   鍾姓司機無罪,但高院認為小貨車當時已進入路口過半,鍾姓司機疏於注意,昨   天逆轉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衝撞到救護車的小貨車宋姓駕駛,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九個月、緩刑   三年定讞。    救護車鍾姓司機於二○○七年,載送大量咳血的病患到桃園一所醫院急救,行   經華亞二路與文化二路口,雖然號誌為紅燈,救護車仍往前行駛,結果與綠燈直   行的小貨車相撞;救護車翻覆,車上病患因急性心肌梗塞發作,送醫不治。      一審認為,鍾姓司機開救護車時,是緊急救護任務,且有開警示燈及警鳴器,   不受行車速度及號誌的限制,經過該交叉路口也已減速慢行,當時雖沒有足夠的   時間讓他反應煞停或閃避,認定無過失,判他無罪。    不過,高院根據案發現場圖認定救護車進入十字路口前,小貨車已進入路口過   半,救護車未注意燈號及車道上的車輛,才撞上小貨車;鍾姓司機未盡注意責   任,顯然有疏忽。    合議庭審酌他是為了將病患快速送往醫院急救,在送醫途中開車不慎,導致病   患死亡,造成家屬難以彌平的傷痛;考量他已和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   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1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