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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UND聯合新聞網(http://goo.gl/d8NHd※ 2011年11月25日│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法官洪英花不滿司法院決議要她免兼庭長,認為程序違法,讓她名譽  受損,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控告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及秘書長林錦芳等人,求償三  百萬元並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昨天開庭審理,洪英花聲請傳訊前後任司法院長賴英照及賴浩敏、前  後任秘書長謝文定及林錦芳出庭作證。如果法官裁准,將創下國內首宗司法院前後  任院長、秘書長出庭作證的首例。    洪英花曾發表「扁案更換法官違憲」的言論,去年底在士林地院庭長任內,被  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免兼庭長。洪英花說:「打官司不是要回復庭長身分,而是要檢  驗司法院有無違憲濫權,希望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人事審議程序。」    洪英花指出,她在士林地院的辦案績效評比是全國第一名,人審會竟以高院的  評量資訊,評比她不適任並免兼庭長,再將她移送司法院人審會審議通過。她質疑  司法院的人事審查是黑箱作業,且以不正確的評量作基礎,她無法接受。    洪英花痛批,賴浩敏、林錦芳身為司法院首長,理應知法親自到庭,兩人對免  兼庭長的流程最清楚,卻不出庭說明,令人遺憾,她請求法官命令賴浩敏、林錦芳  出庭作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9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