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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國際私法 林秀雄師 一.甲女之父是我國人,甲女在美國出生並且在美國紐約州有住所, 乙男與甲女是四等親內的血親,乙男去美國留學,嗣後甲女與乙男在美國結婚, 惟兩人時常有口角,婚姻不和睦, 嗣後乙男返台在我國提起確認婚姻不存在之訴訟. 問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二.20歲之A國人甲與我國人乙,在台北訂立贈與契約,約定甲將其在A國之倉庫以及 倉庫內的材料贈與給乙.嗣後甲主張依照A國法21歲的人才成年. 甲與乙訂立的贈與契約無效.乙向我國法院提起請求甲給付的訴訟. 問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三.A國人甲男與B國人乙女,在我國舉行婚禮,依照A國之方式結婚.甲男與乙女婚後 育有未成年之丁,嗣後甲男與我國人丙女在我國發生姦情,被乙女發現後 乙女向我國法院提起訴訟,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又請求離婚的損害賠償與 著定未成年子女親權. 問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考試時間2小時 以上題目僅憑記憶寫下,落有不完足或是錯誤之處,煩請改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1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