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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我剛好在念土地法提到『保全登記』 他分五類,除預告登記,需要名義登記人同意書,這款我可以瞭解 剩下四種是: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 我有一細節上實務上的問題想問大家(我沒念過民事訴訟法) 債權人跟法院作以上四動作時候,我印象查封不是要書記官去貼不動產封條嗎? 請問,如果保全債權標的,就是『不動產』 那債權人需要跟地政事務所,也去做這些聲明或聲請嗎?? 不然如果跟法院提起這些動作 法院就會同時間幫債權人去地政事務所一起限制登記嗎?? 還是要債權人跟法院提起以上四動作, 也要債權人自己跟地政機關要求這些限制登記的動作 抱歉~!因為我沒有實務經驗,也沒念過民事訴訟法 (我去查六法全書民訴522,523,也沒提到是債權人自己 還是法院會跟地政機關要求限制登記) 所以上來問問題,謝謝各位前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159
emily0912:法院會依你的聲請,准予後會發函通知地政,所以你不用 04/02 09:39
emily0912:自行聯絡 04/02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