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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甲南乙女為夫妻,有AB二子均尚未結婚,某日甲與A發生爭吵。A竟持刀殺甲死亡, 則A對甲乙B之一產是否享有繼承權?(30) 二、 甲中年喪妻,有子女AB二人。A嫁至美國,長期居住國外,B則與甲相依為命, 某日甲與B發生爭執,B竟持刀殺甲未遂,被判刑。B出獄後,甲原諒B,而與B 共同生活致甲死亡為止。甲死亡後,A自美國歸來與B共同繼承並分配甲之遺產。 六年後,A始知B曾有殺甲未遂被判刑之情形,試問:A可否請求B返還其所分得 之遺產?(30) 三、 甲中年喪妻,有成年之未婚子女ABC三人。其後甲與乙結婚。某日,A因事故意 外死亡,留下大量遺產,甲依法拋棄繼承,BC乃共同協議分割A之遺產。為A死 亡時,乙已懷胎,試問:BC之遺產分割協議是否有效?何人之繼承權受到侵害? 其有何權利得以主張?如何主張?有無時間限制?(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252.186 ※ 編輯: ialwaysloser 來自: 1.162.252.186 (06/26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