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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要計較那一分拉 只是既然大家都對於小強沒接到那球 之後我掉的那一分是不是自責分有不同的意見 我就去找規則 結果如下: 棒球規則 10.18 自責分是指投手應該負責的失分,在有機會成為三人出局以前,投手因安打、犧牲觸擊、 高飛犧牲打、盜壘、野手選擇、四壞球、觸身球、投手犯規、暴投等情況而失分時,都記 為自責分。 而投球過程中,因為守備失誤、妨礙跑壘、捕手捕逸及漏接界外高飛球所造成的失分,不 算自責分,除非記錄員認定不靠失誤,跑者也能得分。 所以那分應該不算自責分吧 還是其實有更正確的說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