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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爸爸遭到官司纏身~ 已經花了很多錢了 也經過3次的審判 都是委託同一位律師 第1次輸了(房子遭到拍賣) 第2次贏了 現在第3次沒輸贏說要更審 那這樣第三次的錢不是已經花了嘛? 那是不是這位律師應該負責完成呢?? 但是為什麼又要再收一筆錢(八萬) 是第四次的費用嗎????但是第三次不是無疾而終嗎?? 匠子第3次的錢不是很冤枉嗎?? 前前後後真的已經花了很多錢 打官司的對方是有錢人阿!!~~ 所以法律是不是就是要把窮人搞死 我真的覺得很生氣又無力 這次又要再請一次律師~金額8萬 這是做農人家一下子可以拿得出來的嗎?? 真的搞不懂到底是怎麼樣 我真的很想幫家裡 但是我對法律真的是不董 真的很心煩 很想問問學法律的大家 提供一點意見 謝謝你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