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gsh (陽明醫的微風王子)
看板LawsuitSug
標題[心得] 與公頁木昆過招
時間Mon Feb 24 22:38:07 2014
這邊跟大家分享的案件是親身經歷,
PttLifeLaw板已經有相關的文章,我稍微整理修改後重新張貼
原告:自稱「陽明醫哥」的張某
被告:我
理由如下:
原告張某認為我在醫學生medstudent版上張貼的一篇文章,
內容有對「陽明醫哥」此人的言語攻擊,
其認為對本人造成名譽受損,故提出加重誹謗告訴。
被告答辯內容如下:
1.
「陽明醫哥」非其任何使用帳號之暱稱
2.張某承認
有借用他人帳號、共用帳號或多重帳號使用的行為
,
難以認定
「陽明醫哥」與其帳號的關聯性,也難認定這些帳號使用者是否本人
3.言論內容有其根據,
「陽明醫哥」與其複數帳號的使用在各版面皆有受板主懲處紀錄
結果:
不起訴
檢察官完全接受我提供的資料與答辯
證明張某本人行為足夠令人反感並批評且難以認定其為我言論所針對的對象
由此可見法律也是會看人的@@
詳細文件內容(已屏蔽個人資料):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xL6VNKMhiFhSTJxcWRzQm5sZmM/edit?usp=sharing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xL6VNKMhiFhN3l0NnV4QXl6cFU/edit?usp=sharing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xL6VNKMhiFhNzc5OExpT0NQTXc/edit?usp=sharing
簡述案件流程
2012/12/23發文
2012/12/25對方針對該文章提告
(聖誕夜在警局做筆錄...是有多生氣,自己罵人都難聽幾百倍zz)
2013/1/21接到通知做筆錄
簡單說對方只有你的IP的情況,電信警察必須向電信業者查詢網路用戶
換言之如果用無線網路的情形下是比較難追查的...
即使本人行正坐端在家等也花了將近一個月才找到我
承辦警官特別跑半個台北,加班到半夜十一點來做筆錄
他很無奈說這種人其實他碰到很多,就是靠告狀來賺錢
※ [部份違規文字已刪除]
2013/3/9傳票寄到住處和家裡
筆錄你填哪些住址就會寄到哪...
怕麻煩就寫現居地就好
2013/4/10開偵查庭
這過程有看到不少原告羞恥play啦,原告是可以不到偵查庭的
主要過程就是拿筆錄出來確認,約二十分到半小時
然後還有答辯書也可以在這時呈上
答辯書內容就是陳述自己認為無罪的點
基本上我的內容就是前面提過那三點
2013/7/10收到處分書,不起訴
所以後面上法院的部份就沒了,檢察官這裡不起訴的話就沒有後面跑法院的流程
嗯,原告知道不起訴後開始拿我準備資料一大疊啦,讓我半年來提心吊膽什麼的大作文章
我是不明白他為何有這樣的想像啦 U_u我是挺有自信就算送到法院也可以贏
不過我有黑紙白字的檢察官公證 對方的資料 以及揪出網路鬧板戰犯在現實上的畏縮嘴臉
這樣看起來也或許不能說很吃虧啦...?
這份不起訴處分書現在大概就跟皇上龍內褲一樣
工作累了就拿起來看一看 笑一笑 感覺就神清氣爽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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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砍除---- 活躍於 swordmouth 漫吐 VitaminC+D kittyear 健身|
====作亂中==== L
manlove5566 開 NBA MagicWest 台大 NTUpeople tigerwe 減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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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fire5566戰 AI DateBookYa 高中 nanchien(女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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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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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one5566 元 檢舉板 NoInWar 醫學生/醫療 sayyesPTT dodomee(捲土重來)
八卦
※ [部份違規文字已刪除]
andy761104 liverisblack(
黑肝肝)
QooPtt(借帳號) 全盛期 醫哥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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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23.170
推 swattw:感謝經驗提供 02/24 22:43
推 LLsolo:謝謝大大無私地分享 02/24 22:47
推 wbacb:請問這樣分享會不會繼續被任何名義提告 02/24 23:13
→ wbacb:因為我也被某藝人告 想要po上來(不起訴了) 02/24 23:14
→ wbacb:但是又不想要讓他有任何機會繼續告我= = 02/24 23:14
→ wbacb:跑法律流程真的很麻煩的 02/24 23:14
推 swattw:你可以寄到匿名帳號 02/24 23:17
推 BRANFORD:黑紙白字是怎樣XDXD 02/25 00:00
→ best2008:圖片掛了?? 02/25 08:36
google空間請盡量用chrome開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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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啊,你花多少時間在BBS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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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換個釣魚的對象吧...
※ 編輯: firegsh 來自: 118.166.119.170 (02/25 20:43)
推 best2008: 感謝分享 圖片我還是無法看 QAQ... 02/25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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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Lsolo:該篇討論雙方請注意版規二-4,謝謝。 02/25 22:57
※ swattw 於 02/25/2014 23:13:30 刪除部份違規文字,原因: 推文挑釁、引戰
※ swattw 於 02/25/2014 23:26:44 刪除部份違規文字,原因: 挑釁、影射
※ swattw 於 02/25/2014 23:31:20 刪除部份違規文字,原因: 挑釁、引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