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est2008:我先噓(大誤 02/25 22:15
推 swattw:太專業,趕快推以免別人認為我看不懂 02/25 22:18
推 ROCSimonLiu:被害人承諾僅為一種阻卻違法事由,是需要實體判斷的 02/25 22:25
→ ROCSimonLiu:。而在此類情況,更有意義(或更有實益)的問題是:被 02/25 22:25
→ ROCSimonLiu:害人的告訴權是否因此喪失? 02/25 22:25
推 Abalamindo:我發文前也看了些關於得被害人承諾的論文 就覺得是可以 02/25 22:58
→ Abalamindo:「接受」這個承諾是有用的觀點 只是我接受跟檢察官起 02/25 22:59
→ Abalamindo:不起訴與法官判不判又是兩回事 因此比較想實務上有沒有 02/25 22:59
→ Abalamindo:真正可以引用的判例之類 讓推文者可以信任發文者的承諾 02/25 23:00
→ Abalamindo:否則終究也只是理論 沒辦法起到保障推文者的作用吧 02/25 23:02
→ LLsolo:我們也正在找相關判例,被害者承諾實務上面比少出現在名譽 02/25 23:07
→ LLsolo:法益上面 02/25 23:07
→ LLsolo:至少我剛剛上司法院晃了一圈 沒看到相同或類似判例 02/25 23:07
→ Abalamindo:我也是沒看到類似的 畢竟網路訟棍也興起沒多久吧 02/25 23:13
→ Abalamindo:先感謝板主回答這麼多了 02/25 23:13
推 MayDayBest:希望不要有鄉民成為判例… 02/26 00:55
推 rehtra:網路訟棍興起很多年了,只是鄉民不太注意 02/26 08:20
推 rocfrank:網路訟棍與好訟者是不同的! 02/26 08:59
→ rocfrank:要解決網路訟棍的問題必須要先從管制用多重帳號釣魚問題 02/26 09:01
→ rocfrank:若某A為宋昆 大家會警戒敬而遠之 就怕B發文 C去吵熱氣氛 02/26 09:04
推 rehtra:有些訟棍已經幹這活兒好幾年了.... 02/26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