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orden2895:樓上,應該是刑法160條附近,不過實際起訴機率不高, 03/02 02:07
→ jorden2895:應該不用特別擔心 03/02 02:07
推 mydreamcome:這也可以告 ╮(﹀_﹀")╭.. 03/02 03:54
推 mikejr:wwww 03/02 08:29
→ ilanese:刑法的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須告訴乃論。(刑法第314條) 03/02 16:45
推 jorden2895:樓上那個是適用自然人的條文,另外還有一個適用元首的 03/02 16:59
→ ilanese:本例中,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馬英九, 03/02 16:59
→ ilanese:得為告訴。 03/02 16:59
→ ilanese: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被害人之配偶周美青,得獨立告 03/02 17:00
→ ilanese:訴。 03/02 17:00
→ ilanese:所以馬英九或周美青到警局對本文原PO提起告訴嗎? XD 03/02 17:01
→ ilanese:非告訴權人之第三人僅能告發,而無法提起告訴的。 03/02 17:04
推 d200190:搜尋刑法,沒提到"元首"這兩個字。160條是侮辱國旗國徽及 03/02 18:12
→ d200190:國父遺像罪,前後條文也沒提到國家領導人,到底是哪條? 03/02 18:13
推 season002:這大概是我聽過最扯的了 03/02 18:35
推 tnav:以前罵元首會用刑100抓去關無期徒刑,後來修掉了 03/02 20:42
→ tnav:沒有這條罪,不過曾有人罵總統被警察找理由移送,很浪費時間 03/02 20:44
推 HelloLadies:我想問一下 這麼無聊的最也去告發算不算誣告罪 03/02 21:59
→ HelloLadies:照這樣的話整個政黑的使用者應該都要被告上好幾輪了 03/02 22:00
→ alwayscat:樓上說的情形不存在。沒有那條就沒有那條,若硬是上警局 03/05 15:36
→ alwayscat:提告就先被警察洗臉了,當警察真都腦包嗎.... 03/05 15:38
→ alwayscat:這個人所說的是真有這麼一回事,還是只想強調自己"在政 03/05 15:40
→ alwayscat:黑罵碼被告",從他整篇文看下來,應該夠明顯了。 03/05 15:41
→ alwayscat:否則讓我們來問原PO一個問題,你上警局做筆錄時,警察會 03/05 15:43
→ alwayscat:對你宣讀三項權利和所涉嫌罪名。請問,警察對你宣讀的罪 03/05 15:44
→ alwayscat:名是什麼? 03/05 15:44
推 coon182:鴿子還沒請你喝茶之前都不用擔心,就像樓上說的鴿子那邊 03/06 11:17
→ coon182:就會洗他臉了,當作笑話看看就好 03/06 11:17
推 LLsolo:原則上無法可告啦...不然整天在八卦版釣魚,PO個馬騜 03/07 21:08
→ LLsolo:就可以釣到天荒地老了 刑法現在沒有這相關罪責 03/07 21:09
→ Jasy:當笑話看就好了 馬總統沒告你怕啥? 03/13 02:02
推 mornlunar:這要是成立我看我也要挨告 03/14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