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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政黑版 罵碼總統 大概是罵他:連6%都可能保不住,台語的6%就是.... 之類的話..... 結果有人去警局告我汙辱國家元首罪.... 我覺得太扯了...... 你又不是總統...告啥__? 哪天我去表特版說:想__.... 也許他就告我思想淫穢罪 哪天我去食物版PO文:什麼店有雷 他就告我洩漏秘密罪 哪天我去笑話版PO笑話,他笑到跌到地上 就告我傷害罪....... 總而言之 什麼都告什麼都不奇怪... 希望這人不要再亂告下去了 好好去找一份工作做 告人是吃不飽的(至少我一毛都不給) 話說 這個版也許會引來很多這樣的人? 到底這個版的創立是好是壞?....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0_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97.248
d200190:哪來的汙辱國家元首罪...http://ppt.cc/Gs~0 03/02 01:06
jorden2895:樓上,應該是刑法160條附近,不過實際起訴機率不高, 03/02 02:07
jorden2895:應該不用特別擔心 03/02 02:07
mydreamcome:這也可以告 ╮(﹀_﹀")╭.. 03/02 03:54
mikejr:wwww 03/02 08:29
ilanese:刑法的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須告訴乃論。(刑法第314條) 03/02 16:45
jorden2895:樓上那個是適用自然人的條文,另外還有一個適用元首的 03/02 16:59
ilanese:本例中,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馬英九, 03/02 16:59
ilanese:得為告訴。 03/02 16:59
ilanese: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被害人之配偶周美青,得獨立告 03/02 17:00
ilanese:訴。 03/02 17:00
ilanese:所以馬英九或周美青到警局對本文原PO提起告訴嗎? XD 03/02 17:01
ilanese:非告訴權人之第三人僅能告發,而無法提起告訴的。 03/02 17:04
d200190:搜尋刑法,沒提到"元首"這兩個字。160條是侮辱國旗國徽及 03/02 18:12
d200190:國父遺像罪,前後條文也沒提到國家領導人,到底是哪條? 03/02 18:13
season002:這大概是我聽過最扯的了 03/02 18:35
tnav:以前罵元首會用刑100抓去關無期徒刑,後來修掉了 03/02 20:42
tnav:沒有這條罪,不過曾有人罵總統被警察找理由移送,很浪費時間 03/02 20:44
HelloLadies:我想問一下 這麼無聊的最也去告發算不算誣告罪 03/02 21:59
HelloLadies:照這樣的話整個政黑的使用者應該都要被告上好幾輪了 03/02 22:00
alwayscat:樓上說的情形不存在。沒有那條就沒有那條,若硬是上警局 03/05 15:36
alwayscat:提告就先被警察洗臉了,當警察真都腦包嗎.... 03/05 15:38
alwayscat:這個人所說的是真有這麼一回事,還是只想強調自己"在政 03/05 15:40
alwayscat:黑罵碼被告",從他整篇文看下來,應該夠明顯了。 03/05 15:41
alwayscat:否則讓我們來問原PO一個問題,你上警局做筆錄時,警察會 03/05 15:43
alwayscat:對你宣讀三項權利和所涉嫌罪名。請問,警察對你宣讀的罪 03/05 15:44
alwayscat:名是什麼? 03/05 15:44
coon182:鴿子還沒請你喝茶之前都不用擔心,就像樓上說的鴿子那邊 03/06 11:17
coon182:就會洗他臉了,當作笑話看看就好 03/06 11:17
LLsolo:原則上無法可告啦...不然整天在八卦版釣魚,PO個馬騜 03/07 21:08
LLsolo:就可以釣到天荒地老了 刑法現在沒有這相關罪責 03/07 21:09
Jasy:當笑話看就好了 馬總統沒告你怕啥? 03/13 02:02
mornlunar:這要是成立我看我也要挨告 03/14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