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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棍不外乎就是一次告很多人,可能是相同事件一次告很多,或者針對很多事件分別告 很多人。針對怕被追訴的其中數人達成和解,就可以賺錢的心態。 先不管誣告是否成立,訟棍告的一群被告當中,固然分散於各地,但是被告的一群人 都提起誣告,就他自己要到處跑說明誣告的案情了。也就是他告越多,被其他人反提 誣告的機率越高,他也勢必要花更多時間去解決自己本身的案件,目的都是為了降低 他的賺取這些利益的誘因。一點意見,給大家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40.163
mithralin:1.誣告很難舉證 2.你當被告的每個人的時間都很多嗎 03/03 13:23
tkdmaf:所以我曾經想過非公訴罪案件,只要不和解的話 03/03 14:07
tkdmaf:如果判決「不起訴」或是「被告勝訴」 03/03 14:08
tkdmaf:被告在判決前所有的費用,可提單據向原告求償。 03/03 14:09
tkdmaf:不曉得那些立委有沒有意願通過 03/03 14:09
tkdmaf:這樣一來如果有人亂告告不成,就要自負損失。 03/03 14:10
PttJoke:同意樓上,不起訴應該自負法律程序費用 03/04 23:26
LLsolo:一樓的第2點就是主要問題了 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 03/07 21:10
defent:我以為我寫的算清楚,=_= 03/07 22:26
Jasy:刑事偵查階段告訴人與被告同樣都要出庭 這是最大的麻煩點 03/13 01:56
Jasy:且以告人為業者自身時間不少 誣告成立機會低 降低誘因有限 03/13 01:59
Jasy:這票人絕對也知道誣告成罪機會不高 不可能跟你和解 03/13 02:04
Jasy:除非真的誣告罪起訴了 那就換對方跑法院 你不必跑了 03/13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