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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魯想分享一下最近跟婚紗業者周旋以至請消保官調解的過程 並比較一下跟在其他店家(不會寫名稱)消費的差別 想請問一下 我如果只是敘述事情的經過, 不寫帶情緒的形容詞. 並不透露調解結果 這樣就不會被告成嗎? PS. 由於他們說不接受任何影射, 所以我絕對會寫出該公司全名 Th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7.75.238 ※ 編輯: Sfly 來自: 36.227.75.238 (03/19 01:48)
MJdavid:你寫全名他們就不會說你是指名道姓的指摘嗎? 03/19 01:50
Sfly:指謫的定義是? 事實算是嗎? 03/19 01:58
season002:我覺得像你文中所講的寫法,應該就不會被告成 03/19 02:01
season002:敘述事實,不要出現過激的情緒用詞 03/19 02:02
MJdavid:所以情緒的形容詞認定 個人的主觀 不代表法官的主觀 小心 03/19 02:05
MJdavid:發文為妙 03/19 02:05
pkokqk:有些人不就說了 告你不見得是真的要告你 03/19 04:23
pkokqk:就是要和解金而已,所以一句無聊他都可以拿來告 03/19 04:24
LLsolo:其實他們想要告你怎麼樣都可以告 只是告不告得成的問題 03/19 21:56
LLsolo:至於網路上的文章,本來就可以接受公評,只是要客觀陳述 03/19 21:56
LLsolo:只要成證明這些事情確實有發生過,他們要拿你們怎樣也很困 03/19 21:56
LLsolo:只要避免情緒性字眼,其實本來就可以上網針對事實進行評論 03/19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