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Jdavid:你寫全名他們就不會說你是指名道姓的指摘嗎? 03/19 01:50
→ Sfly:指謫的定義是? 事實算是嗎? 03/19 01:58
→ season002:我覺得像你文中所講的寫法,應該就不會被告成 03/19 02:01
→ season002:敘述事實,不要出現過激的情緒用詞 03/19 02:02
→ MJdavid:所以情緒的形容詞認定 個人的主觀 不代表法官的主觀 小心 03/19 02:05
→ MJdavid:發文為妙 03/19 02:05
推 pkokqk:有些人不就說了 告你不見得是真的要告你 03/19 04:23
→ pkokqk:就是要和解金而已,所以一句無聊他都可以拿來告 03/19 04:24
推 LLsolo:其實他們想要告你怎麼樣都可以告 只是告不告得成的問題 03/19 21:56
→ LLsolo:至於網路上的文章,本來就可以接受公評,只是要客觀陳述 03/19 21:56
→ LLsolo:只要成證明這些事情確實有發生過,他們要拿你們怎樣也很困 03/19 21:56
→ LLsolo:只要避免情緒性字眼,其實本來就可以上網針對事實進行評論 03/19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