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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原因:水桶板友(防礙名譽 << 我忘了罪名 )。 水桶內容:文章代碼(AID): #1ItzIRtM (Taichung) 2. 上週接到刑警來電,要求我去警察局做筆碌。 3. 約好昨天(3/25)去製作筆錄,後來真的去了,然後... 沒有做筆錄,一直在聊天,警察一直在問我電腦的問題(工作相關) 因為談好mail我再回覆他內容即可。 4. 結論,可以先打電話去問警察,看是否可以直接用MAIL答覆就好 (最後一頁要印下來簽名掃描)就可以免除這一次的交通。 5. 給板友的建議,面對這種無法成立的訴訟,其實如果你自覺無罪的話, 可以直接播電給承辦員警,看用電子郵件答覆內容是否可行? 就可避免對方就是要你舟車勞頓的目的。 --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4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suitSug/M.1395837539.A.F33.html ※ 編輯: gun5566 來自: 114.33.42.8 (03/26 20:39)
swattw:推 03/26 20:43
LLsolo:還可以用email也是蠻強的...警局筆錄果然真的是看警察... 03/26 21:40
Imhuang:這警察好貼心 03/27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