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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與使用者的關係建立在民法的契約上, 也就是所謂的使用者條款,其中: 8.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 您同意本站基於其自行之考量, 因任何理由 (包括本站認定您已經違反了本服務 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 終止您的帳號以及密碼. 本站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 隨 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 此外, 您同意若本服務被終止時, 本站對您或任何 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因此,除非板主在水桶時加入主觀評論,而非單就客觀敘述, 例如某某某使用者腦袋有洞,常常發表智障言論,因此水桶 N 天, 的確有可能觸犯刑法; 然而若很制式的,某某某使用者因違反圈圈板規,禁止發言 N 天, 那就只是單純地回到民法上的使用者條款而已。 如果真的怕,水桶公告加上使用者條款的第 8. 條, 也就是站內信通知的那一段文字,應該可以省去不少麻煩, 當然使用者想告,你也無權阻止就是了。 ※ 引述《fogflower (霧裡看花)》之銘言: : 我想請問各位法界先進,PTT的「水桶」處分就我國刑法而言, : 是否涉及公然侮辱或是誹謗呢? : 因為敝版目前正在針對此事進行投票,懇請解惑,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94.3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suitSug/M.1398932966.A.E5A.html ※ 編輯: cleanwind (1.161.94.39), 05/01/2014 16: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