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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TVKr 小弟想請問.前面有一篇新通保法除罪的文章. 我是否在警察局就可以主張IP違法取證不具證據力. 或是要等開偵查庭再跟檢察官說? 另外這次是小弟第2次被告. 在第一次被告之後.小弟自認在回文方面謹慎許多. 如果在警察局看完被告理由. 是不是可以用對方提出的證據來回告他妨害名譽?(有告有受理?) 先感謝大大回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44.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suitSug/M.1408769749.A.5D9.html
chinaeatshit: 警察局只是單純的案件處理跟移送而已 違不違法還是 08/24 01:46
chinaeatshit: 得由檢察官斷定 08/24 01:47
chinaeatshit: 至於證據採不採證 也是檢察官的自由心證 新通保法也 08/24 01:48
chinaeatshit: 只是讓檢察官多一個證據參考取捨的依據而已 不代表 08/24 01:49
chinaeatshit: 你一定就能除罪 08/24 01:49
Lailungsheng: 謝謝大大 08/24 02:17
LLsolo: 這個一樓有點專業阿 08/24 20:35
LLsolo: 沒錯,通保法上路是指檢察官在調查證據上面多了一個障礙 08/24 20:35
LLsolo: 但是如果對方知道你是誰,並不是以網路ID作為提告對象 08/24 20:36
LLsolo: 而是直接以你本名告的話,還是要受理處理 08/24 20:36
LLsolo: 接著就可以參考本版的置底文章來跑流程 08/24 20:36
LLsolo: 至於提告是你的權利,有告就會受理沒錯 08/24 20:37
LLsolo: 至於會不會告得成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08/24 20:37
因為這些訟棍的目的,不是要打官司,而是要讓被告受不了跑法院,逼出和解金。 上面這句讓小弟有深刻領悟.剛好本身什麼都沒有.就是有時間. 告對方的出發點在於...讓他受不了.逼出和解.(無金) 不過有沒有用.小弟有機會再報告.希望沒有下次了. ※ 編輯: Lailungsheng (118.233.144.48), 08/24/2014 21:46:22
KerLae: 想問書記官版主,國考上了嗎?考上的話希望能分享一下心得 08/25 09:55
bbbing: 訟棍就是那種時間多到過份的 08/25 21:03
bbbing: 至於什麼樣的人會時間過多又得靠告人賺錢的... 08/25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