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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空間屬公開領域 因此網路言論也具有法律責任 這個應該已經是常識的範疇 但是小弟有一些問題不清楚想請教各位先進 1. 如何判斷是妨礙名譽或陳述事實 在無法舉證(無合法錄音,照片等)的情況下 若發表言論者僅記錄個人當下的感受及實際言論 對方卻認為已有妨礙名譽之實 法律上是否成立? 例: 各種餐飲負面評論 商家可否舉告? 2. 暗示或是諧音等方式的法律地位 以PTT來說 若以文字的方式來描述 但是並非正確的用字 是否有法律責任? 例: 改變字型的祭止兀,或是同音的瑪瑛玖 當事人有法律的追訴權嗎? 感謝回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95.7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suitSug/M.1411825628.A.029.html
bbbing: 1.多半不成立,可以參考拿了一堆不起訴書的訟棍 09/27 22:06
bbbing: 2.基本上成立,因為意圖確實存在 09/27 22:07
w210: 感謝解答!!! 09/27 22:07
LLsolo: 一樓的1 見解一樣 至於2的話 我覺得這實在很難講 09/30 23:08
LLsolo: 就要看暗示和諧音的內容如何 因為有案例有起訴的 09/30 23:08
LLsolo: 也有不起訴的 端看檢察官如何認定 09/30 23:09
chinaeatshit: 2.也很看自由心證 拿祭止兀來說 檢察官如果不是個鄉 10/01 09:18
chinaeatshit: 民 你需要特別去解釋祭止兀的含意的話 他有很大的機 10/01 09:18
chinaeatshit: 會會認為 這並不是一望即穿的暗示 也不屬於大眾熟知 10/01 09:19
chinaeatshit: 的用語甚至於直接聯想 容易判成不確定意圖不起訴 10/01 09:20
chinaeatshit: 反之如果他是鄉民 又是八卦板愛好者 又正在是因為八 10/01 09:21
chinaeatshit: 卦板使用被告 那結果就不一定了 10/01 09:21
bbbing: 對方提告的話就會先解釋一遍了吧? 10/02 20:20
bear58: 1的部分原則上通常不成立(惡意的就例外囉),2的部分要看 02/09 21:39
bear58: 情況,總之就是自由心證啦 02/09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