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suitSu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如題 似乎最常見的是妨礙名譽、毀謗等 其他種類的大約是哪些? 就目前觀察,於留言板上容易碰上的似乎是妨礙名譽、毀謗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96.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suitSug/M.1411983236.A.86E.html
tetzucid: 誹謗 09/30 11:13
babylina: 只有妨礙名譽罪章沒有妨礙名譽罪 09/30 12:46
lovebbcc: 傷害罪 你的言論對原告(頌X)的心靈造成傷害(快笑死了XD 09/30 22:17
lovebbcc: 哪個天才教的XD 09/30 22:17
LLsolo: 就像二樓說的 主要就是妨礙名譽罪章裡面的公然侮辱和誹謗 09/30 23:06
LLsolo: 當然有人也會告一些妨礙電腦使用......... 09/30 23:06
LLsolo: 心靈造成傷害讓我想到類似像是心靈鎮暴之類的招式 09/30 23:06
LLsolo: 心靈傷害告傷害罪我是還沒有遇到過= = 09/30 23:07
chinaeatshit: 補充一下 有些訟棍會用一些踩到邊線的小事證 推上偵 10/01 09:12
chinaeatshit: 察庭之後再去蒐你的文抓語病告加重誹謗 例如有些人 10/01 09:13
chinaeatshit: 被告後會想到去之前的法律板問 問的時侯可能被推文 10/01 09:13
chinaeatshit: 釣到 就帶點情緒上來 最後那篇文章就變成補充事證了 10/01 09:14
bgworld: 感謝各位分享 10/01 11:17
bgworld: 原來還有這幾種 10/01 11:18
KerLae: 借文問,約聘書記官刻意誤導他人自己是法官,有刑責嗎 10/01 23:28
kaibaseto: 妨害名譽這類算初階的..... 10/01 23:37
LLsolo: 是豆花K大耶,看你對誤導的定義囉,類似的規定在刑法158條 10/04 15:23
LLsolo: 刑法158條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0/04 15:23
LLsolo: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 10/04 15:24
LLsolo: 條件要建立在"冒充"+"行使職員,我想這太難了 10/04 15:25
(swattw 刪除 LLsolo 的推文: 挑釁)
swattw: 請K君自行以新文章發問,不要「借文問」。本串離題,鎖定 10/04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