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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案子只是單純好奇 我記得暑假有修法說本刑幾年以下的不能查IP 又妨害名譽罪章的好像都沒超過 所以現在只要用分身+跳板 或是在一些普通人沒辦法自行查IP的地方罵人 像是遊戲中、沒附IP的網路論壇 是不是就真的免責了阿? 在我的想法中 不能查IP=找不到人=告不成 懇請各位鍵盤法官解答 -- natoran:細分下,越南人士普遍用語上的東南亞人,美歐才是外國人 11/22 16:47
natoran:正確來說,越南是第三世界的國家,和民主國家不能相提並論11/22 16:51
natoran:正確來說,中華民國不是國家,而稱作外國人也是社會認知給的 11/22 16:58
natoran:菲律賓人也是東南亞人 地哩有這麼困難嘛?11/22 17:05
(CCRomance) #1Eorez3B [閒聊] 最近的爭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2.1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suitSug/M.1413656616.A.8A4.html
askingts: 前面幾篇不是有律師呂秋遠出來說的新聞 都不爬文的 10/19 11:46
askingts: 手動貼給你 代價是多補一個噓 10/19 11:49
askingts: http://tinyurl.com/obk4f97 10/19 11:49
capsspac: 這樣講吧 就算有IP 也必須再尋求有電信事業的配合 10/19 12:24
capsspac: 才能從IP追查到使用者 10/19 12:25
Lailungsheng: ptt的話,會提供註冊資料給警察 10/19 22:25
capsspac: 新法公布後 警察還能向Ptt要資料啊? 這我就不清楚了 10/19 23:09
capsspac: 不過前天行政院說要刪掉通保11-1 大家還是小心為上吧 10/19 23:10
askingts: 行政院修正《通保法》 非法監聽「復活」? - 自由時報 10/20 10:22
askingts: http://tinyurl.com/knkrlkn 10/20 10:22
askingts: 請注意-> 行政機關只能發布行政命令 按照法律位階 10/20 10:23
askingts: 行政命令跟法律牴觸者 無效 10/20 10:24
askingts: 通保法為立委豬公進行表決通過之立法 有其法律效力 10/20 10:25
askingts: 行政院無法光以一紙行政命令 就能把此法抹掉 10/20 10:26
capsspac: 行政院那個是草案啦 當然是要送去立法院的 10/20 10:27
askingts: 另,現在行政院最近僅提 通保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版本) 10/20 10:27
askingts: 此為"草案" 還未經立法院大院表決通過 故並無任何效力 10/20 10:28
askingts: 我在打字 capsspac 請勿中斷我的打字 10/20 10:30
askingts: 你講的 你知我知 獨眼龍也知道 無須打斷我的打字 10/20 10:30
capsspac: 那請問一下 "立法院大院表決"是什麼啊? 10/20 10:32
capsspac: 誰會知道你正在打字 我又不是你肚子裡的蛔蟲zzz 10/20 10:34
LLsolo: 大家也不要太激動 原則上就像呂秋遠律師說的那樣 10/21 18:31
LLsolo: 並沒有除罪化 只是變成告訴人要提供更多的資料出來 10/21 18:31
LLsolo: 檢警的權力被限縮了 不過最近又要再修通保了 10/21 18:32
LLsolo: 也不知道會修成怎樣 大家就等著看吧 10/21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