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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在網路上跟別人發生一起買賣糾紛 對方於網路上散播了下面這段文字 散播的地點為拍賣評價之留言:意見及回覆 『謊言掛嘴邊!不想跟你多說!你是我見過最不入流的奧客! 算了!人賤自有天收!講話請說實話!謊言大王』 我認為觸犯了刑法第309條 不知道各位前輩的判定如何? 我有看過前面關於此罪的討論串,但是我認為兩者狀況不同 因為拍賣是可以看到我的交易記錄,對方如此說我 足以對我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到減損其評價之程度 懇請各位指點小弟迷津 另外,想請問如果我提告的話,實務上贏的機會大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230.2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awsuitSug/M.1415370048.A.EF8.html
LLsolo: 事實上,本版提供的是諮詢,判你輸贏的是檢察官和法官 11/08 12:43
LLsolo: 不是版主也不是鄉民,本版只能告訴你提告的程序流程而已 11/08 12:44
LLsolo: 像這種字眼的判斷還要包含當下的事實情況等等,這種心證 11/08 12:44
LLsolo: 每個檢察官的認定不一定相同。因此你如果要提告 11/08 12:45
LLsolo: 就是整理好你的證據資料然後寫好起訴狀,送進地檢署 11/08 12:45
LLsolo: 然後跑相關的流程,以上。 11/08 12:45
bbbing: 你先想辦法通過"公然"這部分,像是Yahoo拍賣某次改版 11/09 10:01
bbbing: 把所有帳號都改成Y1234567890這樣,這樣很難連結到本人 11/09 10:01
chinaeatshit: 沒有上下文對照 單這段去告絕對告不贏 11/10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