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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以下用代稱甲跟乙 甲出資給乙代操購買股票投資(兩隻股票都未上市上櫃準備興櫃中) 有獲利了話乙獲得一定的利潤 (口頭約定)十分模糊沒有約定甚麼時候要還 要分多少以及虧損如何分攤 現在要求乙償還買股票的錢 日前拿本票跟借據給乙簽 乙也都簽了 借據上沒提到購買股票的事情 只有提到償還金額 乙名下只有幾台機車跟那幾張股票 沒有不動產跟其他存款 自由業領現金 問題: 現在要上法院若被強制執行要怎麼處理? 可以主張要償還的不是金額 是股票 直接把股票交割嗎? 另外現值來看股票應該是漲的若到時股票執行掉>借款 那實務上要怎麼處理? 先感謝各位 30CM/E CUP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7.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04940829.A.0B0.html ※ 編輯: Carbesoking (59.125.89.77 臺灣), 11/10/2020 11: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