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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版終於開版了, 有個去年才發生的重大問題 就是現在上網沒辦法用當事人姓名檢索了 查個判決常常大費周章, 已經嚴重影響辦案的品質, 之前有道長像司法院反應, 但司法院仍舊以當事人的隱私等理由 至今為修正這種作法, 不知版上的道長是否有意連署,要求司法院回復原本的作法? (固然當事人的隱私重要,但一般案件是否有必要考量 這個面向,實在令人質疑阿) 之前靠幾位道長的努力,顯然不夠, 力量沒辦法聚集 敬請大家支持 全面不公開,真的不是正確的方式 我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jw!OChsxZiaHxkVTfRif5jSdxVgq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1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