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VVax (超黑心事務所)》之銘言: : 法規名稱 : 律師倫理規範 (民國 95 年 09 月 23 日修正) : 前言 : 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並應基於倫理自 : 覺,實踐律師自治,維護律師職業尊嚴與榮譽,爰訂定律師倫理規範,切 : 盼全國律師一體遵行。 :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5 條 律師應精研法令,充實法律專業知識,吸收時代新知,提昇法律服務品質 : ,並依全聯會理事會所訂在職進修辦法,每年至少完成六小時之在職進修 : 課程。 這一條很有意思,因為我認識一位小朋友三天兩頭在她自己的部落格 上大聲疾呼:要加強律師的在職訓練與再進修。現在看起來,台灣律 師也是有規定要作在職進修的。但問題是,怎樣的在職進修才算進修 呢? 先來看看加州的規定。加州律師每三年必須修滿 25 個 MCLE 學分( Minimum Continuing Legal Education)。其中必須有四小時的法律 專業倫理(legal ethics),一小時的藥物濫用防制與檢查(此處的 藥物二字包含範圍很廣,主要是酗酒,美國律師因為工作壓力大,酗 酒的情形時有所聞),以及一小時的「如何排除法律專業中的不當偏 見」(簡單來講,就是不能說被告獐頭鼠目所言不足採信)。 而負責提供 MCLE 課程的機構,其課程內容也必須經過加州律師公 會的核准。 25 個學分裡,有一半的學分是可以用自行學習的方式來充抵的,但 另一半就必須參加由各種公會認可後的機構所提供的講習。 而在律師每年繳交會員費的時候,也必須繳交參加 MCLE 課程的證明 以供律師公會考核。 美國其它各州的規定與加州大同小異。 所以這就引發幾個問題:第一,怎樣的在職進修才算進修?報名政大 企業家班或者去 UCLA Extension 修一個會計學證書(修畢可在加州 報名會計師考試)是非常值得尊敬沒錯,但這種進修與法律本行不算 直接相關,MCLE的意義應該是讓律師有更新法律知識的機會。 第二,現在是否已經出現針對在職律師的法律進修課程? 第三,如果有的話,誰應該負責監督並認證課程的內容? 第四,如果說律師應從事在職進修,誰負責監督各位律師到底有沒有 作到這些進修? -- Yours truly, Chiaheng Seetoo Attorney at Law (California) Juris Doctor, Class of 2007 College of Law,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12.196.4
Matsui:在職進修課程台北律師公會有開,常常都會收到傳真 01/16 06:34
Matsui:不過律師倫理規範第四十九條罰則那麼輕,所以沒啥強制力 01/16 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