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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監所會被告 大鬆綁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維護被告防禦權有重大進展!法務部檢察司長江惠民昨天宣布,將取消 律師在監所內接見被告限制,未來監所將不再特別錄音、錄影,管理員 也不會待在一旁,「只能遠遠地監看」。 至於法院裁定禁見的被告,江惠民表示,仍將維持必要限制,但檢察官 須有事實上根據,也須告知律師有關檢方限制的理由,全案已呈報法務 部長施茂林,近期將正式核定發布。 另外,檢方實施多年的求刑制度也將有重大變革,未來檢方起訴未必要 具體求刑,將改到法院審理,檢方到庭公訴論告時,才對被告具體求刑 ,且公訴檢察官應附上求刑的具體理由,同時應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證 據一併注意。 此外,檢方緩起訴處分金的分配和運用將全面透明化,3月1日起,每半 年在各檢察署網站上公布明細及查核監督結果,希望透過公開檢視,提 升效率和公平性;上述政策在法務部年終記者會發布,施茂林期許檢調 辦案朝精緻化方向努力,才能展現公義、減少爭議,贏得民眾信賴。 律師界及具有律師背景的立委李復甸等人,多次向法務部反映,希望放 寬監所對於律師接見被告的諸多限制,法務部研擬後,決定從善如流。 法務部官員指出,如日後不幸發生洩密、串證等情形,依律師法及律師 倫理規範,將律師移送懲戒,涉嫌洩密部分,也會依法偵辦。 律師:保障人權 普世價值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 得知律師在監所接見被告的限制將鬆綁,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永 發表示,基本上贊同,但仍強調今將參加律師、法務部的業務連繫座談會 ,了解實際狀況,26日全聯會將召開常務理事會,全員討論後才會正式發 表意見。 對於法務部此一措施,林永發認為應更進一步,全聯會一直推動須修改有 關律師接見權、通信權的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犯罪嫌疑人以及遭羈押 禁見的被告,進行警訊、偵訊等,須法官裁定允許才可限制、監所才可錄 音錄影,只是法務部、警方以及監所單位仍有意見。 林永發表示,此保障人權措施也在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中明文規定,若能 實現,將能進一步提升我國訴訟制度水準,並與國際接軌。 (轉錄自宇法知識工程網) -- 倘若僅為了得到一時心理上.情緒上的平衡, 而踐踏自己的尊嚴, 換來的,卻是誓言承諾的破除.人生願景的讓步, 我相信,你將會為此懊悔一輩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9.117
jw63111:最近才看完期刊的討論,法務部就動作了~ 01/24 15:45
ioyrc:我好奇的是,裡面說以後不會錄音或錄影...但是我去北所 01/25 00:45
ioyrc:接見當事人的時候,好像也沒看過錄音或錄影設備ㄝ?還是 01/25 00:45
ioyrc:說,錄音錄影設備很隱密,我沒看到?!真是怪怪的.... 01/25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