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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從檢察體系來觀察,不少都還受制於政治或有背景實力的人,先不論起不起訴與否 ,光是能否偵辦就受到不小阻力,還有一些會把資料外洩的人物(警察調查員等),而不 如法官身旁人物比較單純許多,而且不需要受制上級,較能夠獨立自主的判案,雖然心 證不一定就是真實,或法官可能有的個人好惡,畢竟一般司法案件最少都還有經過三審 多位法官審理,至少比有層層行政壓抑的檢察體系好很多,既然是行政體系,一堆有關 績效(以往起訴就有績效),造成濫行起訴,反正到法院判決無罪也還是算績效。 要無限期羈押這種論調,到時候可能還會違憲,光是侵犯人身自由,還有無罪推定這個 人權原則就可以壓死這種論點;趕快迅速的偵辦,調查證據,才是檢方應該去認真思考 的,定罪率提高,不要隨隨便便證據都不查完就起訴,到法院那邊又從新再來,當然案 件壟長,而有人在判決確定前遣逃,也應該是加強監督國門、避免檢警內部鬆散或有洩 密者(不少是早就得知消息,而提早遠避海外),不往這些去思考,卻往著乾脆把你一直 關著這種想法,我只能說法務部威權時代還沒過完是吧...。 不論是否犯罪,都有著基本人權,檢察體系權力給你們那麼大,可以做很多動作,就是 要你們仔細去蒐集證據,兼顧著原被告的人權,用證據來說服人這位確有犯罪,否則乾 脆給你逼供權力不是更快。 -- ※ 編輯: Robbit1024 來自: 118.165.219.166 (02/05 20:52)
ioyrc:推一個!真的無法認同「檢察官起訴就有績效」的這種現象... 02/18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