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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yperion (吃經濟學家的恐龍)》之銘言: : ※ 引述《Innnn (Solong,Etude)》之銘言: : : 然後法院就會來壓訴訟代理人 : : 說什麼你有受特別委任,趕快決定要不要和解 : : 和解這等事最好是我說了算啦..... : : 很討厭這種不知喪親之痛的法官 : 和解與否的決定權,應該在當事人,而不是在委任律師身上吧? : 至少在上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的時候,課本上都是這 : 樣說的。(啊?台灣不考也不教喔?)律師可以建議,但無權替 : 當事人作主。 : 萬一律師屈服於法官的壓力,自作主張決定和解,事後被當事人 : 告 malpractice 的話,不知道律師可否拿出法官的指令當擋箭牌? hyperion大,這邊要吐嘈你一下, 民事訴訟法70條規定受特別委任的代理人是可以代為和解的, 這倒和台灣有教什麼或沒教什麼關係不大。 當然,不是說有受特別委任就要聽法院的話和解, 不過本件和有沒有考或教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距離比較遠, 代理人與客戶之間的關係、或是法院體諒甫喪親有沒有和解的心情, 可能比較是要討論的對象。 : 不過,台灣嘛,有認為「律師倫理規範」是「低階的法律問題」的 : 司法官,當然就會有強迫律師決定和解的法官大人囉。 這恐怕也和台灣或者哪一國沒有關係, 不過與其說法官是大人還是人民是頭家,不如說彼此的距離和感情遠了一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0.178
hyperion:謝謝指教。 02/19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