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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清前置協商 可能開放律師代理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8/02/25 04:09]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於4月11日上路,銀行公會去年9月擬定「 金融機構辦理債清條例法院外前置協商機制」,訂定前置協商辦法,並未限制不可代理, 因此,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公會的強大壓力下,銀行業者未來恐無法堅持不可委託辦 理。 依銀行公會規定,債權銀行僅接受卡債族本人親自協商,不可委託律師代理,不過,法律 扶助基金會、律師公會正積極向金管會爭取,讓卡債族可委託律師協助。 依原債務協商平台運作模式,銀行只接受卡債族本人協調,委託律師或代辦業者,銀行根 本直接拒絕,僅法扶基金會經過與金管會溝通後,以公益團體身分,代卡債族出面協調 300多件案件。 據了解,日前銀行公會與司法院溝通債清條例相關運作時,法扶基金會就提出希望讓卡債 族委託律師協助的要求;銀行公會認為,與本人的協調可讓前置協商運作更流暢,也可避 免部分不肖業者打著律師的名號,卻對弱勢卡債族進行詐騙弊端。 根據法扶基金會的觀察,儘管整個債清條例尚未正式實施、施行細則也未公佈、銀行的前 置協商運作細節也尚未定案,但在三個月前,就已有「律師」在外接案,宣稱可為卡債族 「脫債」;銀行公會更質疑,其中許多「代辦業者」,甚至以借牌方式取得律師牌照,但 最後卻對弱勢卡債族進行詐騙。 不過,法扶基金會、律師公會已向金管會爭取,針對銀行公會的前置協商,以及協商破裂 後的法院更生、清算程序,都可委託律師代理,希望金管會能有條件地予以放寬。 法扶基金會近期就會開放「卡債諮詢專線(02-3322-6666)」,提供卡債族免費的專業協 助。 銀行業者認為,在法律行為上,原本就僅限「身分行為」不可代理,但「財產行為」卻可 代理,進入法院之後,當事人更是可以委託家人、律師代理,由於「金融機構辦理債清條 例法院外前置協商機制」中,沒有明定一定要本人出面協調,預料未來前置協商開放律師 代理的要求,銀行恐無法阻擋,但如何避免詐騙集團行騙,則是主管機關必須把關的重點 。 ~~~~~~~~~~~~~~~~~~~~~~~~~~~~~~~~~~~~~~~~~~~~~~~~~~~~~~ 不知道各位大律師做好準備沒? 上星期已經有人來法扶詢問相關事宜了 幸好審委上過課很罩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93.74
Homeyu:請問哪裡可以上課阿? 02/27 08:45
didadi:那是法扶為審委等律師們自辦的課程 02/27 08:49
qoomii:樓上正解 已經是去年十月的事了 02/27 21:57
Homeyu:可是我老闆前幾天有去上課...好奇在哪裡 02/27 22:15
VVax:在金華街阿 我以為大家都有去咧! 02/27 22:17
volga:在政大公企中心 這禮拜似乎還有的樣子 不知結束了沒 02/28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