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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bica (@@)》之銘言: : 題外話閒聊一下 : 大家有覺得法院一直把強制辯護的案件 : 尤其是 毒品 槍砲 強制性交 等這些案子 : 都丟出來給義務辯護 或是法扶來接嗎? : 如果公辯這麼忙不過來 應該多招幾個才是正辦吧! : 給法扶接的成本 遠遠超過請好幾個公辯吧? : (至少我身邊的朋友九成都是接到這類的案子拉) : 對這個現象覺得很疑惑! 公辯已經沒有在招了...據說2000年是最後一屆, 司法院的目的是讓公辯自然凋零,漸漸由法扶接手強制辯護案件。 順便抱怨一下,司法院一年編大筆預算給法扶(據說是5億), 可是有的分會在承辦案件上卻各自為政。 以法院將公辯衝庭的案件轉介為例, 比較好的分會是法院寫一張轉介單,法扶就會接手,程序上相當簡便, 但是有的分會一定要被告親自寫申請書,就算羈押中也是一樣, 寫完後還要分會裡的委員來審查要不要接, 駁回的理由常常是「被告已坦承,顯無辯護空間。」 或是「被告惡性重大,所說顯為狡飾之詞,無辯護空間。」 如果是一般的律師用這種理由拒接也就算了, 可是一年領五億預算,準備接手公辯工作的法扶,用這種理由駁回會不會太奇怪? 那公辯可否以同樣理由拒接案件?其理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1
kimkim:公辯漸漸凋零 法扶又推案 那強制辯護案件怎麼辦? 06/20 08:58
qoomii:預算夠不夠已經存疑 或光有預算沒有律師願意接這類案件 06/20 09:15
qoomii:法扶也為難 而且審案是委員(律師)審的 不是"法扶"審的 06/20 09:16
qoomii:承辦人員拿案子進來常會說"這是強辯案件請委員盡量幫忙" 06/20 09:17
qoomii:但委員不給過 就是不給過 尤其是原po說的已經自白的案件 06/20 09:18
rebica:原來是這樣! 經大大提點就瞭解了 06/20 11:55
VVax:  07/07 20:07
VVax:╭──────────────ψFC 07/0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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