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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bica (@@)》之銘言: : 題外話閒聊一下 : 大家有覺得法院一直把強制辯護的案件 : 尤其是 毒品 槍砲 強制性交 等這些案子 : 都丟出來給義務辯護 或是法扶來接嗎? : 如果公辯這麼忙不過來 應該多招幾個才是正辦吧! : 給法扶接的成本 遠遠超過請好幾個公辯吧? : (至少我身邊的朋友九成都是接到這類的案子拉) : 對這個現象覺得很疑惑! 在下在服替代役時,曾在某地院公辯室待過一段期間, 趁此機會扭轉一般人認為公辯不認真的印象。 在進入公辯室之前,印象中就是認為公辯很混, 案件都不認真辦,開庭只隨便講個二句就算了, 但是我那個法院的公辯,卻很認真, 在收到案件後,每個案子都會仔細看卷, 然後會在開庭之前,至看守所,或至法警室與被告討論案情。 如果事證明確,就勸被告認罪求輕刑, 但被告堅不認罪,就依被告之主張辯護到底; 看到有利於被告之論點,就會在法庭上為被告據理力爭, 而且從實施交互詰問之後, 我在法庭上比較公辯與律師的表現, 老實說,公辯的詰問技巧比許多律師優秀, 而且法律見解、爭點、卷證內容的掌握度也比律師來得強, 不少律師詰問技巧很差,經法官制止後,就問不下去,草草結束....... 所以我也聽到不少法官、書記官說: 「公辯比律師還認真,詰問技巧比律師好!」 由於公辯每天接的都是槍砲、毒品、強盜等強制辯護案件, 所以久而久之,專業程度自然比一般律師來得強。 但公辯只會針對法律問題表示意見,沒有花悄的言詞表演, 因而不受當事人青睞......... (當然不可否認,也有混的公辯) 至於司法院為何不招公辯,寧願將案件移轉予法扶、或義辯? 主要是因為民國八十幾年間的司改會議決議,逐漸廢除公辯, 而將強制辯護案件轉由義辯或一般律師辯護, 所以造成司法院自民國九十年後,就沒再招過公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1.254.93.123
honhong1598:個人感想:法官對公辯比較好,不像律師常都被制止 06/21 22:49
honhong1598:就想法官很少制止檢察官詰問一樣 06/21 22:49
mirageQ:我覺得法官對義辯的律師也是有比較好一點 收費的就.... 06/23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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