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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dward1211 (edward1211)》之銘言: : 想請教各位: : 位於信義路三段上的耶x法律事務所評價如何? : 我有一個朋友去那裡應徵助理 ,但是那有一些硬性規定, : 例如離職前七個月就要先說等, 離職前七個月就要先說,等於要助理辭職需提前「七個月」預告的意思。這是違反勞基法 規定的(律師事務所的非律師受雇員工有勞基法之適用),律師雇主知法卻定出與法律相 違的僱用條款,這樣的雇主應受如何之評價相信自有公論。我建議要到這樣的事務所謀職 的人,最好到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網站查詢並研讀一下判決資料,如自信應付得了將來「 可能」的爭訟,那不妨一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勞簡抗字第二號裁定、臺灣台 北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抗字第一一二號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九十五年北勞 簡字第二十一號判決及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五年度勞簡上字第七十一號判決(以上為民 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五年自更(一)字第二號判決(刑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0.47
VVax:  07/18 00:05
VVax:╭──────────────ψFC 07/18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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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ax:│ ◤◥ ◢█ 文█▊█▊██起來│ 07/18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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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ax:其實不知該推還是該低調 07/18 00:05
DAKOU:版主沒有m啊?! 07/18 09:53
PharaohYen:版主其實可以低調推..... 07/18 12:45
VVax:好 07/18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