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教一個問題。現行台灣規定下,律師事務所是否可以用電話 call-out 的方式來招攬業務? 會這樣問,是因為昨天接到一通怪電話。電話另一端自稱是位於台中的 某律師事務所 (姑隱其名),以流水號的方式直撥各手機,詢問是否有 卡債清償 / 更生的需要。後來查了律師法第30條,法條原文是說「律師 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刊登跡近招搖或恐嚇之啟事」,就單純的文義解 釋來看,並非規定「律師不得刊登廣告」,而僅是就律師所刊登之啟事 內容作出限制。而同法第35條規定「律師不得挑唆訴訟、或以不正當之 方法招攬訴訟」,看來也僅是限縮律師主動招攬訴訟所得使用的方式而 已,難謂為全面禁止律師之主動招攬業務。何況,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中之更生、清算程序雖說準用民事訴訟法,但這類型案件是否即是律師 法中所稱的「訴訟」。有沒有哪位自行開業的道長可以來解釋的? ※ 引述《kcchen (kc)》之銘言: : 開放律師業可以廣告拉生意後,對於小事務所的經營不知影響為何?真的蠻擔憂的。 : 2008-11-3自由(時報)電子報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3/today-so4.htm# : 法部推動修法 律師將可登廣告拉生意 :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律師法施行近70年來重大變革!法務部和律師公會決議修法開 : 放律師登廣告拉生意,未來律師將可透過媒體放送、加入搶錢大作戰。 : 法務部「律師法研究修正會」10月31日決議修正律師法第30條,新增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可 : 以在媒體刊登廣告,打破律師法數十年來對律師登廣告的限制;律師法修正後將使台灣律 : 師業與國際接軌,向美國、歐洲看齊。 : 目前美國、德國等皆開放律師登廣告推銷自己,但台灣迄今仍設限,以往台中曾有律師在 : 雜誌上登廣告,強調「旗開得勝」,及律師事務所「董事長為台中市議員」等字眼,均遭 : 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申誡。 :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蘇友辰指出,解除律師登廣告限制,是法務部、律師界共識 : ,若廣告內容不致招搖或誇大不實,只要是律師本身真實的學經歷,或受人肯定的事蹟, : 就沒有限制這些事情上廣告的必要。 : 蘇友辰說,律師具公益角色,如廣告內容太超過,仍須受到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範限制; : 不過也有律師坦言,「律師本來就算是半個生意人」、「廣告難免會美化一下 ,不然如 : 何招徠生意?」 : 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表示,近10年來律師待遇受到經濟不景氣影響,不但停滯成長 : ,甚至有下滑趨勢,一般新進律師實習完,薪水約4萬元到4萬5千元,律師業不景氣,也 : 是放寬律師執業限制原因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7.205.152
all4u:有些可能只是法官退下來的老律師掛名,不是真的律師在經營 12/18 21:58
all4u:所以規定怎麼樣,對他們沒差 (但也有些真的,在偷偷這樣) 12/18 21:59
osman70:我倒是覺得價格競爭會更激烈 12/25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