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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雖然我已經過了「在 BBS 上跟人筆戰一定要戰到獲勝」 的年齡,但還是忍不住要說幾句話,跟推文不同的是,我不覺得這篇中 肯,而且整篇流露出一種某些台灣法律菁英特有的「不自覺的傲慢」 ,請容我這個外人 (不太台灣,也不太法律,更不太菁英) 點破這篇 文章的盲點。 ※ 引述《Matsui (紐約→香港→台北)》之銘言: : 雖然短期來講我完全反對開放提高錄取率, : 甚至我覺得在那些阿里不達法學院大量在分母灌水的情況下, : 每年律師高考通過人數應該設定五百人的上限。 : http://cc.toko.edu.tw/yuweitoko/FEL/Adviser.php : 再貼一次這個網頁, : 一個法律系只有十個專任教師,其中只有四人擁有法學博士學位 : (師大的法學博士不算,那是什麼鬼東西?!) : 這樣的法律系畢業生, : 即使他通過了錄取率只有1%的考試, : 我都不認為他有資格執行任何法律業務(包括擔任法官檢察官) : 因此只要稻江財法系的師資繼續是這些人 : 我就會繼續反對開放到底 可不可以請問一下,稻江財經法律系的學生與畢業生 (如果有的話) 到底是哪裡得罪您?在這個版上不斷有人表示認同「現今台灣律師的 素質太低 -> 都是律師考試錄取率提高到百分之八的後遺症」此一命 題的言論,從認同此一命題而得到「律師考試錄取率不宜提高、最好 降低」的政策結論。而您卻進一步從根本上否認「通過錄取率僅百分 之一的律師考試的稻江財法系畢業生」「執行任何法律業務」的資格 。 如果今天一共只錄取十個人呢?如果今天考試院宣布律師考試每年僅 錄取一人呢?如果考試的執行有基本的公平性,這個唯一錄取的幸運 兒竟然不是「根正苖紅」的台政北大法律系所畢業生而是一個您所嗤 之以鼻的野雞大學法律系的畢業生又如何?您還會繼續嗤之以鼻,並 否定這位野雞大學法律系畢業生為了準備律師考試所投入的心血與努 力嗎? 如果這位錄取的幸運兒從來沒有在台灣唸過任何一種法律,而竟然是 一位哈佛法學院畢業的白種 (或黑種、其他種) 的美國人,您是否就 不會從內心、從根本上否認這位錄取者「執行法律業務」的資格? 在台灣,正規法學教育從來就無法自外於「整體高等教育」的現實環 境,而現實環境是,台灣多年來對國立大學的過度補貼早就造就了一 批既得利益者,更有錢、理當出得起更多錢的中高階層家戶子弟正在 享受著政府補貼的高等教育,而窮人家的子弟得花更多錢去唸一些品 質堪慮的私立學校。這些唸「稻江財法系」的人,家世環境背景絕對 不會比你我更好 (非常可能比你我的家庭環境要糟得多) ,他們何其 無辜要承受您的污名化,甚至因為您的發言影響力比他們大,可能還 要面對「未來上進之路被既得利益者全面封殺」的危機? 直截了當地問:您知道您所流露的心態,就是一種歧視嗎? : 除了師資以外的評鑑標準多如牛毛, : 在這一點上美國的制度是可以參考的 : 透過ABA(類似美國的全聯會)的認證來控管法學院品質, : 可以有效遏止跟法律專業毫不相干的教育部濫行開放設立法律系對法律專業的衝擊。 : 一旦法學院的品質提升(例如師資素質、師生比、畢業門檻等要素提升) : 我倒是認為是可以適度開放錄取率到20%左右 : (但是同時應該禁止非法律系所畢業者報考律師跟司法官, : 正式把學分班這種鬼東西送進歷史) 為什麼應該禁止「非法律系所畢業者報考律師跟司法官」?為什麼您 會認為「學分班」是一種必欲除之而後快的「鬼東西」?回到前面那 個「每年只錄取一個人的律師考試」的 hypo,如果這個錄取的人名字 叫作 Abraham Lincoln,您的想法會不一樣嗎?在出任公職之前,亞 伯拉罕林肯是一位伊利諾州的律師,但您可知道林肯從來沒有就讀過 任何一間法學院,而靠的是毫不間斷的苦修與自習?您知道在美國, 除了從 ABA-accredited law schools 畢業之外,一般人可以由跟隨 現任法官或執業律師「reading the law」的自修過程而取得參加律 師考試的資格?我不清楚在美國各州,現在還有多少人是透過這個方 式取得應考資格進而取得執照的,但保留這個管道是有它的社會意義 :不是每個人都有有錢的好父母、可以一路唸到「根正苖紅」的頂尖 法律院校,而可能有人連「野雞法律院校」都唸不起,而就社會流動 與社會公平的角度來講,制度的設計不應該堵死這些社會底層的人「 靠自我努力向上翻身」的可能性。 而同樣的邏輯,制度的設計也應該給予「其他不從法律教育體系出身 」的人參與「法律職業」的機會:沒有「學分班」這個「鬼東西」, 我一個大學唸大氣科學系、研究所唸環境工程的朋友就沒法取得應考 的資格。當然你可以說,他可以再去唸法碩乙。但問題是,對他這個 白天還要上班的專利工程師而言,法碩乙的機會成本太高。而同時, 「學分班」還要放在「成人再進修教育」的脈絡下來考量,它可以是 給予社會大眾系統化接觸法律基本知識的管道 (對於那些想通過考試 的人,高點、保成比較有用) ,「自非神奸巨憝」,何必議裁? : 在律師更專業化以後,其實產品市場的分割更可以保障律師的收入, : 目前小事務所的每個律師都專精六法的狀況會被打破, : 客戶被迫必須尋找專業律師, : 律師也有專業義務將自己不熟悉的業務refer給其他律師, : (在美國如果明明知道自己不行的案子還硬接是違反律師倫理 : 而且還可能被客戶告malpractice) : 如此也更能保障客戶可以享有專業的法律服務。 專業分工的前提是要有夠大的「最小經濟規模」,此處的說法是倒因 為果,但這裡是律師版不是經濟學版,就不仔細討論兩者之間的關係 。 : 至於為什麼是20%,而不是像美國一樣搞成80%以上, : 實在是因為民情不同, : 因為台灣人不愛興訟跟貪小便宜的民族性,如果改革操作不當, : 的確可能摧毀整個市場, : 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是不論劣幣良幣大家都得準備轉業去, : 當然最後全民也會一併受害。 : ※ 引述《cattiger (回到錫安城....)》之銘言: : : 提高錄取率 真的衝擊的是中後段法律系畢業生 : : 美國錄取率那麼高 哈佛畢業的大家還是搶著要 : : 當律師執照背後所代表的專業意義不再後 就回到學校的排名 : : 臺政大的畢業生 我相信還是炙手可熱 : : 本來後段排名的法律系學生可以藉由律師高考翻身的可能沒了 : : 換個角度想 律師變好考後 以後大家就不會那麼努力的準備國考科目 : : 可以準備自己喜歡的 : : 我一直覺得 大家所學的就是因為都一樣 才會覺得市場越來越小 : : 如果大家學的都不一樣 把整體律師的餅坐大 : : 也不見得多差 : : 不過本案一通過 馬上衝擊到這幾年剛考過律師高考的律師 : : 尤其是寒窗數年 看到隔壁鄰居小孩沒啥準備就上 應該會很不爽 : : 這也代表進修是必須的 想靠一張牌吃一輩子 本就不可能 : : 附帶一提 現在律師的職前訓練 那麼空洞 那麼的形式 : : 導致現在的律師也沒啥水準可言 : : 如果律師訓練的強度 有司法官訓練的十分之一 : : 我想放寬錄取率或許會擔心訓練的量能不足導致素質下降 : : 但是現今律師的職前訓練 根本就沒有提昇素質的問題 : : 放不放寬對整個實務界沒啥影響 : : 反正胡言亂語的律師一堆 不差多這幾個 -- Phil Jackson: 為什麼我會在 04 年球季結束後,甘願放棄一年數百萬的薪 水、和老闆美麗女兒打情罵俏的機會,還有南加州的艷陽和沙灘,孤身一人 走入蒙大拿州的荒山野嶺?為的就是這一天,這一仗... 經過一年多的閉門 苦思,我終於悟得「禪機不可斗量」,專門對付這個傳說中的「下筆必敗, 糗盡東方一片紅」...如今,終於也看到成效了,我的苦心,畢竟沒有白費... -- 摘自民明書房刊 現代庫索武俠系列 「糗氣東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7.205.152
kimkim:這討論串的戰火從侷限於推文蔓延到回文了... 01/09 12:09
POPSTAR5566:雙榜沒了 你資訊要更新一下 01/09 12:24
謝謝指教 ※ 編輯: hyperion 來自: 202.177.205.152 (01/09 12:29)
ahuanghsiang:推! 既得利益者 :) 01/09 12:30
POPSTAR5566:雙榜改成宇法比較實際點 01/09 12:31
Slash:我覺得美國人更重視學歷和法學排名..因為他們律師錄取率高 01/09 12:43
Slash:一般人和大事務所雇主也只能以學歷和學校排名來評判律師好壞 01/09 12:44
Slash:US News排名太後面的法學院..考上律師也在市場生存的很辛苦 01/09 12:45
Slash:總之律師這行業競爭很激烈, 總是會有機制評判優劣, 美國用 01/09 12:50
Slash:LSAT+學校排名篩選, 台灣用律師高考篩選..錄取率不提高我覺 01/09 12:51
Slash:得對台灣排名較後面學校的好學生才有利說.(主觀觀點,非討戰) 01/09 12:52
rebica:有美國以外的觀點嗎? 01/09 13:00
POPSTAR5566:美國律師的餅很大 台灣有嗎 01/09 13:09
keepwild:樓上中肯 01/09 13:38
seekforever:我怎麼覺得有人根本沒看內文 這種閱讀能力.... 01/09 14:17
newwolf:"念稻江的家世背景背景比較差"是怎麼得來的? 01/09 14:26
all4u:小看法:如果是簽個出缺席,就可以離開,20學分抵掉別人148四年 01/09 14:33
all4u:最低學分...這樣的學分班???至少,要簽也簽個70學分吧,折半@@ 01/09 14:34
all4u:拉高到折半略低(70學分)...他們應該也樂見,太好"賣"了...? 01/09 14:36
mickchao:樓上說的是有可能的,但是原PO的精神還是在 01/09 14:45
all4u:搭配高錄取率,像是在兜售執照? 吧? 01/09 15:21
我的論點很簡單,如果一定要有「一年只能有三百人錄取」的這種「總量 管制」,那就不要對應考資格作太多限制,這裡面有社會正義與公平的考 量,很遺憾今天所有參與討論的人都沒有想過這一點。 ※ 編輯: hyperion 來自: 202.177.205.152 (01/09 15:36)
all4u:@@ 這應該很多版上很多都想過了..吧? 01/09 17:05
all4u:問題在於: 如果大量開放錄取+應考資格幾無限制..這部分對嗎? 01/09 17:06
all4u:其實討論到底也沒什麼影響,只能看著律師朋友們一個個轉行 01/09 17:08
all4u:畢竟,律師影響力有限...要說服很難,轉行業可能較快 xd 01/09 17:10
mirageQ:家世背景這種事情 去律訓時就知道了 一堆台大生住址是 01/09 17:14
all4u:總之,提升素質有很多方法,強制執業律師進修超多時數,或分科 01/09 17:15
mirageQ:忠孝、仁愛、信義... 我這住萬華南機場的看了好生羨慕 01/09 17:15
all4u:但是無配套 大量開放這種,我個人認為是最難逆轉的做法 01/09 17:16
all4u:一旦慘兮兮,就再也回不到以前了 ...只能轉業 01/09 17:17
all4u:就像不可逆的化學變化,只能倒掉....xd 01/09 17:26
Lectured:推 01/09 21:17
VVax:  01/14 02:00
VVax:╭──────────────ψFC 01/1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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