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oomsilence:贊同 01/11 22:37
推 clide5566:其實原po最後兩段 也是限制律師才可執行相關業務 01/12 11:03
→ clide5566:不如維持現今8% 論者有謂 市場競爭淘汰不良律師 01/12 11:04
→ clide5566:說真的 我現在也覺得律師競爭很激烈了 大家都想在北部 01/12 11:04
→ clide5566:板上不是有道長說 花蓮超缺 薪水高 可是沒人去 01/12 11:05
→ clide5566:結論是 大家都想待在北部執業 01/12 11:06
→ clide5566:8%說多不多 說少不少 要的話應該是法官律師重榜的 01/12 11:07
→ clide5566:名額可以釋放出來 也就是三合一用選填志願方法來避免 01/12 11:08
→ clide5566:重榜的 01/12 11:08
推 supernoel:幾乎與本文作者相同意見 別一直把焦點放在增加競爭 01/12 22:43
→ supernoel:念法律的人就這些 競爭都是一樣 問題是哪種"競爭模式" 01/12 22:44
→ supernoel:可以為是當的篩選 以考試為手段 尤其是法律太多不確定 01/12 22:45
→ supernoel:考試事一種非常不好的選擇 重點在於提高錄取後 為了增 01/12 22:46
→ supernoel:家自己的競爭力 每個考上的律師(行為決策者)會增加其他 01/12 22:47
→ supernoel:與其他律師的異質性 簡單的說要多學其他東西 更專業化 01/12 22:47
→ supernoel:而不能靠著律師考試進入障礙 另外原文所說增加法律學分 01/12 22:49
→ supernoel:我覺得放寬錄取率其實是做為學士後法律系的一個配套制度 01/12 22:50
→ supernoel:這樣也很符合放寬錄取的目的 單純提高法律學分我認為 01/12 22:51
→ supernoel:與目前跨領域學習的潮流有違 如果不這樣改 WTO開放市場 01/12 22:53
→ supernoel:很難跟外國爭 尤其要跟對岸爭 01/12 22:54
推 colinton:如果競爭過於劇烈,那是連外國人也不會想來吧。 01/13 09:48
推 albertekins:贊同 01/14 16:16
推 rebica:你的理由很奇怪 就算錄取99% 還是會有人差零點一多落榜 01/17 13:25
→ rebica:依你的理由 只有開放到100% 「法律人」就有更多時間充實其 01/17 13:26
→ rebica:他知識 01/17 13:26
推 danieljain:也可以思考其他折衷方案:例如增設「法律專業師」 02/02 12:02
→ danieljain:性質就類同於司法事務官或檢事官 02/02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