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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先進 推文中提到,人脈對於律師事業具相當的重要性 所謂的人脈是量&質嗎? 是指認識的人多嗎? 是"認識"就可以,抑或是要到"熟識"的程度 認識的人的"質"的程度要越高越好嗎?還是其實都可以 感謝各位先進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1.196
lsat: 認識肯花大錢請你的咖 02/07 01:13
alstonfju:朋友很多=\=願意花錢買時間問問題 02/07 03:57
ccy1103:同意樓上~ 朋友很多都是用人情付費~ 02/07 09:47
johnny0399:所以"質"很重要嚕!? 02/08 00:24
mieo1983:就是多認識一點會出問題的朋友! 02/09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