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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hl426 (jhl426) 看板: Lawyer 標題: [問題] 請問我的律師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時間: Thu Mar 12 10:16:04 2009 是這樣的 之前委任一位律師幫忙處理"假扣押"等事務 該事務所的定價是:3萬元 這個程序已經進行很久 中間遞狀的次數大概10來次 (包括查扣動產的聲請以及銀行帳號的查扣等 對方財產狀況不明) 1. 之前到相對人營業處所查扣動產時,我的律師說他們沒有跟當事人到現場執行 如果需要他們到場,要另外收費 2. 昨天因為一些事務打電話請教該律師一些事情 律師 :"XXX,現在其實很多事務我都是義務幫忙你耶" 又說:"現在的行情寫一張狀紙就要5000多塊了...." 這個律師是親戚介紹的,除當初收的費用是律師說打五折(只收1萬5) 其他的規費等,我一點都沒少付 想請問大家: Q1: 我之前付的費用,律師服務的慣例中,是我只要付一筆費用, 就包含整個程序作完嗎?還是真的就像該名律師說的, 一張狀紙就要5000的話,他打折給我的價格,不就只能寫三張狀紙? Q2: 他說要他出庭就要付五萬之類的,理由是只要有委任狀就要繳稅等, 那我之前委任其他閱卷的律師就沒說過這些? 這個說法是真實的嗎? PS:該名律師在台中市執業(可能每個地方的收費方式不同?!)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212.166
winu:這收費還滿便宜的 03/12 10:54
※ 編輯: jhl426 來自: 123.240.212.166 (03/12 11:08)
gadoma:你請教的事跟假扣押沒關係的話..律師這樣說無可厚非啊 03/12 11:13
keepwild:這樣的收費真的算便宜了 03/12 11:22
kimkim:很便宜+1 03/12 11:26
Matsui:你的律師人真的很好,狀紙收五千也比行情便宜 03/12 11:27
Matsui:另外有委任狀就會被核稅是正確的,96年度北區國稅局一件是 03/12 11:30
Matsui:核四萬 03/12 11:30
let0608:很便宜了+1 03/12 11:34
mirageQ:這位律師明明收費超便宜 還要被你懷疑 03/12 11:36
FallenAngels:只收一萬五就不要嫌東嫌西的了.... 03/12 11:47
ssbbkk:我覺得律師已經虧本幫你做了 03/12 12:01
pnLin:收便宜還被嫌東嫌西的 真的是.... 我覺得收便宜沒用 03/12 12:28
pnLin:收便宜 當事人也未必知 不如給他收足 = =+ 03/12 12:28
zoonead:收費真是一門藝術 03/12 12:50
cysulin:我覺得超便宜耶@@" 我朋友連被法官評引用法條錯誤, 03/12 13:03
cysulin:律師誇口說抗告失敗全部退費,結果失敗了,他只有退一半, 03/12 13:04
cysulin:等於他都沒出庭過,只有一張狀紙就要三萬元,你那是超便宜吧 03/12 13:05
epoche:買東西因為品質差不了多少,找熟人算便宜一點還可以理解, 03/12 13:11
epoche:購買勞務找熟人是因為信得過或是可以要求較體貼精緻的服務 03/12 13:13
epoche:才對吧?算便宜一點可是多少會影響進行中的勞務品質的。 03/12 13:15
letita:三萬塊應該是指"假扣押聲請",真一般不含去現場假扣押 03/12 13:16
恩 可能是我沒講清楚 我不是不想付錢 我當然清楚後續民事訴訟的部分需要另外付費(那是假扣押以外的部分) 我比較好奇的部分在於 該名律師所謂的"義務"幫我???? "假扣押這個程序"的費用,我已經給過了(即便他給了折扣) 針對"假扣押整個程序走完"(包括日後民事訴訟結束後的擔保金領回) 是不是該名律師本來就應該幫忙處理 而不是所謂的"義務"幫我 處理假扣押的部分??? 謝謝大家! ※ 編輯: jhl426 來自: 123.240.212.166 (03/12 13:51)
mattaus:低於核課行情,已是半買半送了。 03/12 13:51
mattaus:簡單說,法院跟國稅局有連線,案子有掛名律師的 03/12 13:53
mattaus:去年每件國稅局算律師能獲得四萬元之報酬。 03/12 13:54
mattaus:他少算你錢,稅可沒少繳、、、 03/12 13:55
amurorei:收一萬五出了那麼多狀紙,還真超值... 03/12 14:03
amurorei:強制執行程序如果要到現場的話本來就要收出差費了 03/12 14:04
amurorei:有委任狀國稅局就能查的到而且課稅,利害吧! 03/12 14:06
gadoma:保全程序大部分都有掛名嗎...不須出庭閱卷不掛不是常態嗎? 03/12 16:22
klowa:覺得不好,就換一個啊 03/12 16:57
DTapir:你換一個吧,不要委屈這個好心人了 03/12 17:01
kimkim:那端看你對義務兩個字怎麼解讀 以收費的多寡來看 03/12 17:36
kimkim:本來就有一大部分的勞務是義務幫你的 03/12 17:36
genius1984:你還真不滿足 03/12 18:16
ericdx:花錢是大爺這樣的心態應該不適用於律師界吧 03/12 18:22
tlnrs:我覺得是事前沒估計花那麼多時間才報價那麼低... 03/12 19:02
tlnrs:但是報價已經夠便宜了 多花時間應該多收錢也沒錯阿... 03/12 19:03
tlnrs:現在客戶都喜歡全包 但是這其實很虧... 03/12 19:03
caprigemi:超便宜+1 03/12 20:53
skysirius:超級便宜 = = 03/12 21:34
mirageQ:本來看你原來的文章 只覺得你不懂行情 這麼多人跟你說了 03/12 22:00
mirageQ:你還爭執「義務」什麼的 真是讓人不舒服 03/12 22:01
mirageQ:寫狀子跟出庭本來就是兩碼子事 你委託的頂多只是全包訴狀 03/12 22:02
mirageQ:如果我是那位律師 寫到第五份狀子我就會要求你把資料一次 03/12 22:02
mirageQ:給清楚 不要每次都拿一個資料來 面談一次 補狀一次 03/12 22:04
mirageQ:你的律師大概看你親戚面子 才對你這麼好 03/12 22:06
M大 也許您沒注意看文章 這是做假扣押 "對方的財產資料不明" 是我們自己用一些資源在查對方的財產 我們多麼期待"一次"就可以全部查扣對方的財產 我們也不喜歡"一次 一次的給資料" 太慢發現對方的財產資料 或沒能"一次"把資料給律師 對我方應該沒有好處吧?! 請指教 ※ 編輯: jhl426 來自: 123.240.212.166 (03/12 22:24)
mirageQ:查扣動產跟銀行帳號應該是一開始就知道 可以一張狀子的 03/12 23:01
asgardself:哇塞~超便宜的!真的! 03/12 23:33
是的!國稅資料上面的的確是在一張狀紙可以處理掉,確實沒錯! 偏偏就是陸陸續續用一些方式查到"公示資料無法得知的帳戶資料" 這樣要查扣嗎?當然要! 那這些後來知道的資料,要第二張狀紙了吧?! 偏偏這些經常發生侵權行為的行業 早就都準備好了 財產資料都藏的他媽的謹慎.... 我知道該名律師給我們折扣 我也相信真的很便宜 但在我們找另一個律師幫忙民事起訴之後的事務之後 我才知道之前的太多太多的"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因為之前換律師,談了很多位律師 對於這個行業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屆時另行發問好了 ※ 編輯: jhl426 來自: 123.240.212.166 (03/13 00:00)
pumahong:他收你太便宜了啦 03/13 09:45
Aenyie:看了上面回答你這麼多你還搞不清楚 只好給噓 03/13 14:53
POPSTAR5566:這律師真倒楣。 03/13 19:53
suju:無言........ 03/13 23:38
nel624:只能噓了 03/14 01:50
genius1984: 03/14 12:32
goodrink: 03/14 20:31
ichliebedich:真的是超便宜了.... 03/14 21:58
jjoy88:我比較好奇"公示資料無法得知的帳戶資料"怎麼弄來的.. 03/16 01:21
duduchiau:您說"早知如此 何必當初"? 您心中有定見了何必來問..? 03/16 01:40
roura:j大,其實是有的。如果公示資料指的是國稅局那張。 03/18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