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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rcas (天冷囉~)》之銘言: : 各位法學院的同學們,大家好: :   考選部在2月10日邀請了各學校法學院院長們代表出席會議,主要討論司法官、律師 : 及檢察官考試三合一的可能。我知道考選部次長董保城教授希望可以透過這次的草案,讓 : 學生可以早日不要分開考兩個試。 : 但是,政大法學院郭明政教授看了草案內容有很大的擔心: : 一、傳統法律科目比重很大,其中商法的比重超出我們一般的期待。 : 二、第一試錄取率為百分之33,而且僅能保留一年,這將增加學生考上的困難。 : 三、第二試的及格分數為一千分中的五百分,看似只要考到百分之五十的分數就及格,並 : 不要求60分及格,但是到目前為止,司法官與律師考試,由於各科老師出題的範圍與方法 : 太過廣泛,司法官考試平均錄取能夠達到48或49分就不錯了。根據我的瞭解,有時候能夠 : 考上平均50分的人數非常少,如果這樣改革,老師出題的方式與心態沒改,本來立意良好 : 的考試改革反而可能造成對於考生的不利益。 :   我自己因為太忙碌實在無法判斷目前的草案的優劣,但是我知道董保城教授或者考選 : 部一定有誠意聽聽大家的意見。這個案件聽說將在三月定案,因此趕快寄給大家,否則通 : 過後要修改就太難了。 :   我不知道各位是否聽過目前這個規劃,因此掃瞄給大家參考,請見附件。 : 祝好 : 法學院院長 陳惠馨 09/02/26 : 檔案下載 :考選部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方案20090226 : http://tinyurl.com/aolnv5 以下是我寫給陳老師的信件。 === 陳老師您好, 我從電子佈告欄上得知,您正在向政大法學院的學生徵求對考選部的 「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方案」(以下簡稱「改進方案」)的意 見。我不是政大的校友,但作為一個可能在未來幾年內都要面對台灣 司法考試的準考生,想藉這個機會向您反映一下我個人這幾年來對於 台灣司法考試的觀察,以及我個人對這份「改進方案」的一些看法。 第一,「改進方案」仍然沒有重新檢討「律師人數總量管制」的舊思 維。 近年來,關於台灣律師考試的改革提議甚多,但絕大多數的改革提議 都未檢討「新進律師人數總量管制」是否應該繼續維持,或者,如果 總量管制的存在仍有必要,則此一總量管制的門檻應如何決定。在「 改進方案」下,假設每年有五千人全程到考第一試、第二試,則每年 會產生660位新科律師。然而,這660人中必然有(成績較高)之一部 份也同時符合司法官的錄取資格,故相較於現行制度,頂多就是每年 會多出五十到一百名新律師。但相較於台灣各領域的法律專業人才缺 乏現象,這多出來的五十至一百名僅是戔戔之數而已。 第二,考試科目與考試方式。在各項技術細節上,問題很多: 1. 第一試的「測驗式試題」不知何所指?是否像美國各州律師考試所 廣泛採用的Multistate Bar Exam那樣的大量單選題?還是會像台灣過 往升學考試裡喜愛使用的複選題? 2. 第一試中的「綜合法學測驗一」的考試科目包括除憲法、行政法、民 刑法之外,還包括英文及法律倫理。綜觀「改進方案」,並未說明英 文一科的命題方向與內容,不知道此處的「英文」是類似現行的司法 官考試方式,僅測驗普通英文能力?還是測驗法律英文專業知識?至 於「法律倫理」,我上網多方搜尋的結果,除了律師公會曾經出版過 一本給業內人士參考用的「律師懲戒案例選輯」之外,台灣現在似乎 並沒有任何一本在「本土化脈絡」下討論「法律專業倫理」的教科書 ;而在另一方面,律師公會對於律師的內部規範,目前也還處於「重 新檢討」的階段,欲於民國100年(也就是兩年後!)將「法律倫理」 納入考科,在時程上是否來得及? 3. 第一試中的「綜合法學測驗二」所包含的專業科目是否過於廣泛? 如果第一試是以美國的Multistate Bar Exam為典範,則必須指出的是 ,Multistate Bar Exam只包括美國法學院的第一年基礎科目,而不包 括公司保險證交公交專利權等高度技術性的法律。 4. 第二試的申論題是否不應分科考?美式的申論題,通常是將許多不 同法律領域整合在一個特定的實例題中,測驗考生辨認爭點與扼要分 析的能力。分科考就代表命題方向可以十分精細(或刁鑽,看發言者 的立場而定),在已經增加許多新科目與拉長時間(如後述)的情況 下,這樣是否徒然增加考生負擔而無實質效益? 5. 考試時間長度的問題。根據「改進方案」,第一試的兩個綜合法學 測驗總長度超過六小時,應該會用掉一天的時間;第二試中,民法與民 事訴訟法為四小時、國文兩小時、其餘三科均為三小時,總用時為15小 時。與現行的律師考試制度相比,時間過長 – 現行律師考試共有八科 (六科專業科目 + 兩科普通科目),每科兩小時,需要兩天半的時間, 而「改進方案」的考試時間至少需要三天半。多出一天時間以及更多的 專業科目(以及如前述依舊健在的新進人數總量管制),對考生而言, 在生理、心理上都是極大的負擔。更何況,台灣是以極度「粗廉」的方 式在舉辦國家考試,並不像美國各州的律師考試可支援使用筆記型電腦 作答。純手寫要寫四小時的民法與民事訴訟法?難以想像。拉長考試時 間與增加考試科目並無助於台灣律師水準的整體向上提升。 6. 參考答案之公佈:多年來,台灣律師考試最為人詬病的一點,就是 閱卷與評分一直採取黑箱作業,從來不會在考試結束後公佈參考答案。 這與美國各州的作法極為不同,以加州為例,California Bar Association 在考試結束後會公佈申論題的參考答案;該參考答案是基於某位考生的 真實作答內容、再稍加修改,目的是為了要讓未來考生能夠預期:到底 一份申論題應該如何作答,才能夠符合 bar examiner 對新進律師應有 的基本分析與寫作能力之期待。相關配套措施完全未提及這一點,令人 失望。 如果您認為我的觀察尚有可採之處,請您在相關場合代為轉達主事者。 謝謝您耐心看完這篇文章。 -- 七六人版主藏小靈,活潑可愛。善體人意。 知書達禮,多才多藝。 誠徵愛聽英式搖滾的陽光型眼睛大大新好帥哥一名。 另徵愛聽英式搖滾的頹廢風黑眼圈舌功厲害壞壞帥哥一名。 意者請回信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7.205.152
armaniblues:只注意到舌功厲害XD 03/17 18:12
glax:版主所言,深有同感。惟管見以為,與其增加考試科目,不如。 03/17 22:54
glax:減少考試科目,其他就留由個人適性發展。 03/17 22:56
sunfan1016:感覺考專利證交有點超過 03/17 23:01
iamyashi:考專利證交還好吧~考海商就有點無聊了XD 03/18 00:04
FallenAngels:海商跟國私都廢掉吧 一般事務所根本遇不到這種案子 03/18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