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earl (月華劍士)
看板Lawyer
標題Re: [新聞] 司法官律師國考 兩階段變革
時間Fri May 15 23:28:49 2009
※ 引述《evan7777777 (猴爬到樹下還是猴)》之銘言:
: 而其實董老師改革的重點在於考試的命題方式
: 他想在第一階段改成選擇題的方式然後錄取33%的人
: 目的是在減少第二階段的申論題式的考卷卷數
: 因為他認為舊有的考試方式ㄧ次有七八千份申論題式的考卷
: 而這些要在ㄧ兩個禮拜內改完
: 對於改題教授來說是ㄧ大負擔
: 而且 最重要的是 這些教授勢必不會花太多時間在同ㄧ張考卷上
: 而大家唸了四五年 甚至準備更久的心血
: 就這樣在一兩分鐘內被決定生死 似乎不太恰當
: 看ㄧ題25分的題目用不到30秒的時間 大家覺得能改出鑑別度嗎?
: 我想 有些有國考經驗的人說的運氣問題 是不是就是這樣發生的?
: 還有 有些人提到的會考試不見得會執業的問題 是不是也是因為如此?
: 如果利用第一階段的選擇題減少寫申論題的人數
: 這樣需要被改的考卷減少
: 教授在每ㄧ張的考卷上都花更多的時間更仔細的檢視每個人的作答
: 這樣是不是會公平ㄧ點? 也比較能避免那些非唸法律本系的人好運考上的機會?
我的感想
1 老師花時間在考卷上跟提高錄取率有何因果關係?
2 為何董教授會認為非法律系考上的學生就是矇到,而不是肯定他們的努力?
(也有可能是您的推論)
小的實在不懂
萬請賜教
補充一下
如果採董教授那樣子考試制度
前試先篩掉一些人之後
老師應該是有充分時間閱卷
因此最終試應該是採及格制才合理
小弟認為及格標準就是50分
我的恩師說15分是一位閱卷老師願意給一個他認為合格法律人的分數
15*3+5(難免會有出錯,或是見解不同)=50
如果考四張-六張卷
考生可以平均50分
表示他已經有一定程度
不管那年最終試人數多少
都該得到一張執照
故管見及格人數採比例制是不當連結
所以調比例都是沒意義的
有機會也請您轉達給董教授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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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旁聽一位名師說的一句話
讀法律要能超越通說、超越師說、超越自己說
這句話
我一輩子會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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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225.210
※ 編輯: moonearl 來自: 118.168.225.210 (05/15 23:46)
推 evan7777777:可能是我表達的不好 我沒有錄取率和考試方式有關係 05/17 13:27
→ evan7777777:的意思 您可能誤解了 我只是想提出另外ㄧ個討論而已 05/17 13:28
→ evan7777777:2.那的確是我個人的推論 有所不對 謝謝您的指正 05/17 13:31
→ evan7777777:我會幫您和董老師提出的 謝謝您的意見 05/17 13:32
推 kiwii:以現在的改分標準 50分都可以進前一百名了 會不會太嚴苛.. 06/03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