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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假如律師錄取門檻過高,造成市場競爭不足,使得消費者取得成本過高或品質不足的 法律服務;那我想請教這些主張開放律師錄取名額的教授們,N 年多沒發表論文的學者 ,是否也應受到市場機制檢(考)驗?以公法學界為例,現在留學美國及德國的公法博 士生至少數十人。這些優秀的年輕學者學成歸國後,是否能立於一個跟正教授們競爭教 職的機會?部分暢言大幅降低律師錄取門檻的正教授們,請你們捫心自問,你們多久沒 有發表TSSCI文章了? 2. 假如如 evan 道長所言,教授們覺得改律師高考考卷是件勞心勞力的事,何妨將命 題改題之權,全數交由實務界負責?蓋實務界題目有標準答案,沒有灰色地帶,考生不 必耗費筆墨論證甲說乙說丙說(深怕漏掉出題學者的獨門見解),只需依據實務見解推 論寫下 points。這些 points 就是某一法條、某一大法官會議解釋、某一最高法院判 決、某一判例、某一民刑庭會議決議內容。相信在這種情況之下,改題者的改題速度將 會大幅提昇(看得到幾個 points 給幾分),因為改題者不必再在亂槍打鳥、字寫得滿 滿的考卷裡找他的「獨門暗器」。 3. 根據在下執業經驗,大部分學說見解(除了王澤鑑老師及其他幾位學術、實務資歷兼 備大法官的意見)對於法院、檢察官或主管機關,幾乎毫無說服力。行政函釋或者法院 見解,是律師保護當事人權益的唯一武器;滿紙學說見解,最後也只能被法官助理 copy-paste 上判決書「原告主張」或「被告主張」欄。在下始終認為,律師考試應讓 「較精通於實務見解」而非「較精通於學說見解」之人得到高分,故法學教授並不適合 作為律師考試出題者。 4. 結論:當前國家考試制度甚至法學教育需要改革之處甚多,但是「考卷份數」、 「一份考卷改多久時間」、「及格人數」這些議題,在下認為絕非關鍵。 短期而論:考試題目的品質、長期而論:法律系教授去蕪存菁機制的建立,才是改革的 首要重點。在下始終認為,相較於增加錄取人數,一個題目沒有獨門暗器、高品質且公 平的考試機制,更能夠減輕考生的負擔及痛苦。 ※ 引述《evan7777777 (猴爬到樹下還是猴)》之銘言: : 各位好 : 對於律師司法官錄取率提高的問題 : 小弟目前只是ㄧ名大二生 : 對國考長什麼樣子都還懵懵懂懂 : 對律師目前職業的實務狀況更是完全不了解 : 不過 小弟我目前正受教於這次推動改革的董保城教授 : 上課時他多少有和我們聊過他改革的想法和目的 : 在看了前面幾位和大家推文的質疑 : 我發現大家的觀點都很注重在錄取率提高以後的結果 : 而其實董老師改革的重點在於考試的命題方式 : 他想在第一階段改成選擇題的方式然後錄取33%的人 : 目的是在減少第二階段的申論題式的考卷卷數 : 因為他認為舊有的考試方式ㄧ次有七八千份申論題式的考卷 : 而這些要在ㄧ兩個禮拜內改完 : 對於改題教授來說是ㄧ大負擔 : 而且 最重要的是 這些教授勢必不會花太多時間在同ㄧ張考卷上 : 而大家唸了四五年 甚至準備更久的心血 : 就這樣在一兩分鐘內被決定生死 似乎不太恰當 : 看ㄧ題25分的題目用不到30秒的時間 大家覺得能改出鑑別度嗎? : 我想 有些有國考經驗的人說的運氣問題 是不是就是這樣發生的? : 還有 有些人提到的會考試不見得會執業的問題 是不是也是因為如此? : 如果利用第一階段的選擇題減少寫申論題的人數 : 這樣需要被改的考卷減少 : 教授在每ㄧ張的考卷上都花更多的時間更仔細的檢視每個人的作答 : 這樣是不是會公平ㄧ點? 也比較能避免那些非唸法律本系的人好運考上的機會? : 這些只是我上課聽董老師說過他想這麼做的立意 還有一些自己的淺見 : 至於這個考試制度的好壞 選擇題的命題方式 考試科目的問題...等等 : 還有錄取率怎麼分配的(33%和40%)及錄取率高低的影響(這老師上課倒是沒有提過) : 我不曉得這樣改革到底是好是壞 也認為自己還沒有那個能力去妄下定論 : 只是看到最近這幾篇的內容和推文 覺得大家是不是太注重在錄取率高低的結果上 : 而忽略了中間其他的問題? : 所以我PO了自己ㄧ點小小的意見 : 希望各位不吝發表意見指正並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6.115.45.131 ※ 編輯: BrianGriffin 來自: 146.115.45.131 (05/16 04:37)
scy75515:推這篇中肯 05/16 09:43
mirageQ:訓練一堆沒有思考能力的律師..誰來對抗某些錯誤或過時的 05/16 13:43
mirageQ:實務見解呢 律師的存在不是服膺實務見解 是時時挑戰 05/16 13:44
wjck00383:同意樓上!律師的存在不是服膺實務見解 05/16 19:48
wjck00383:另TSSCI的期刊並不包括月旦法學與台灣本土法學,就我的 05/16 19:50
wjck00383:教授文章在法學期刊上的出現率,說是都沒寫,恐有誤解。 05/16 19:51
wjck00383:況TSSCI法學類中還有一本是我的母系辦的呢。 05/16 19:52
epoche:純由實務命題確不可行,但律師的存在也不是服膺教授見解... 05/16 21:01
epoche:鑑別度公平性還是錄取率,說穿了問題都源自閱卷這個大黑箱 05/16 21:05
epoche:這個不解決讓大家心服,怎麼改都有話說。 05/16 21:06
cyora:本文說的是現況沒錯,不過推文也有道理,律師本來有時就要跟 05/16 23:11
cyora:學說實務見解唱反調,只要認為是有道理的話 05/16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