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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yashi (yoyo)》之銘言: : 我還是一枚小小實習律師,昨天去板院開庭,當事人也有一起去 : 某法官超兇的在庭上直接羞辱我,還很沒禮貌的禁止我發言 : 我實在搞不懂,他幹嘛不直接禁止我複代理, : 允許我代理又不讓我說話...好變態唷! : 不知道各位前輩實習時也有遇到這種詭異的事情嗎? : 可否請各位分享經驗供我參考咧?感謝各位囉! 昨天開庭對話 我跟當事人一起走進法庭... 法官問"之前你們陳報什麼東西" 我說"XXX" 法官說"我有問你嗎?你怎麼可以任意開口說話咧?你哪位?" 我說"我是實習律師,請問需要出示證件嗎?" 法官說"你又不是律師,我有叫你說話嗎?"(法官壓根沒提到准許或不許我代理) ......我在意的是..如果他明示不許我代理,我可以接受 但是,他把委任狀拿走,又沒把委任狀還我,我的認知上是他准許我代理 法官問問題,我當然很自然就回答他的問題 不過,我才講了一句話,他就直接打我槍... 那我就不懂他的意思是啥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77.104
ChrisBear:出大決..找幾個穿西裝筆挺的人座後面 然後跟法官說 06/30 11:36
ChrisBear:那些人是司改會的人來觀摩庭上開庭的流程 06/30 11:36
Snoopy1111:如果你是坐在辯護人的席位上,他還這樣講就真的奇怪了 06/30 12:31
iamyashi:當事人跟我ㄧ起坐在原告席 06/30 13:18
johochula:1f的方法太麻煩了吧 06/30 14:52
ChrisBear:這是笑話...某國內商法大咖為了自己的某件證交案子 06/30 17:32
ChrisBear:直接跟法官說你這個案子我會寫到我的教科書中 希望庭上 06/30 17:32
ChrisBear:能公正的判決  結果就贏 06/30 17:33
ChrisBear:扯遠了..不過這個方式倒是聽過有人用過 結果法官好認真 06/30 17:34
ChrisBear:在審理 06/30 17:34
barley:樓上說的是東森v某商事法的大老的案子嗎 06/30 18:50
kloudiacjy:轉八卦板? 科科 06/30 18:56
ChrisBear:結果那個判決並沒有寫在商法大咖的書中... 06/30 20:50
popowin:是名字的前兩個字跟某水果同音的老師嗎? :P 06/30 22:51
halee:林國(蘋果台語)or 劉連(榴槤) = =我猜是後者 06/30 23:09
johnny0399:C大說的是真的嗎 XDDD 06/30 23:16
Matsui:我覺得講八卦也要有點限度,講這種非事實對老師公平嗎? 06/30 23:37
Matsui:林老師沒有律師執照,劉老師唸完史丹佛JSD回來以後開始學術 06/30 23:38
Matsui:生涯,一個國立大學教授可以去代理訴訟嗎? 06/30 23:40
Matsui:一個律師把自己搞得像談話性節目來賓,不覺得有點失格調嗎 06/30 23:42
cleooo:樓上M大言重了,CB都先說是笑話了,也沒說是誰,剩下的 06/30 23:46
cleooo:都只是大夥在講笑閒聊,何必牽扯到格調高低問題? 06/30 23:46
Matsui:既然要說笑話,又何必講個商法大咖...這跟呂文琬有何不同 06/30 23:47
Matsui:談笑閒聊當然無傷大雅,道聽途說含沙射影卻是失德之事 06/30 23:50
yaj:證交法商法大咖就那幾個~~說是笑話還是夢到跟明指有什麼差別 06/30 23:52
Matsui:扣掉沒律師執照的......根本就只剩劉老師 06/30 23:53
yaj:這樣的說法不只對老師不公平也在打擊司法的公信力 06/30 23:54
iamyashi:據傳聞證據顯示,水果老師好像也是該公司股東之ㄧ(勿戰) 07/01 01:09
iamyashi:所以才會對本案如此積極! 07/01 01:10
hippotsai:東森那個案子, 劉老師不是以訴代的身分出庭, 而是以聲請 07/01 01:15
hippotsai:人的身分出庭, 應該是這個案號: 台北地院97司1073 07/01 01:18
hippotsai:至於劉老師有沒有說過 C 大說的那個笑話內容, 大概只是 07/01 01:19
hippotsai:稗官野史了吧, 民事案件筆錄不會記得那麼清楚. 07/01 01:19
hippotsai:抱歉, 應該是台北地院95司1073 07/01 10:21
akikosuwanai:對不起大大,我要來笨一下了,國立大學教授為什麼不能 07/01 12:07
akikosuwanai:代理訴訟?(民訴第68條第1項但書) 謝謝 07/01 12:09
zk5566:當事者權益交給教授?? 法院也該為了訴訟品質禁止吧 07/01 17:27
zk5566:術業有專攻 當事人可能不懂 我覺得法院本應禁止教授代理 07/01 17:28
Matsui:不能代理訴訟跟民事訴訟法無關,是國立大學教授的兼職限制 07/01 19:44
Fe1icitas:這一系列真的太HIGH了!!! 07/01 21:31
Fe1icitas:網路本來就是分享資訊的地方 這裡不聊私底下還是跟同儕 07/01 21:32
Fe1icitas:狂聊狂分享阿 07/01 21:32
Matsui:如果壹週刊記者跟同儕狂聊狂分享,會被告嗎? 07/01 21:43
akikosuwanai:M大謝謝您哦,原來如此:) 07/01 21:48
defent:老師自己都分享在法學教室了.....好像沒差吧? 07/02 20:37
Matsui:老師法學教室有寫他當庭跟法官說那段話嗎..... 07/02 21:34
hippotsai:如果老師真的當庭有講那些話, 怎麼可能還把那些話光明正 07/02 22:35
hippotsai:大寫出來? 07/02 22:35
defent:我只說老師有分享在法學教室...我又沒說老師有說CB大的笑話 07/03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