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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當事人16萬元 律師判8個月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婦人薛明珍請律師王耀星幫她處理民事案,想拿回118萬,她主 張在付41萬餘律師費後,反遭王耀星詐騙16萬餘,只拿回60萬,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王 耀星涉及詐欺、傷害律師社會形象,判他徒刑8個月,未予緩刑;王耀星的委任律師黃心賢 說「判決非事實,擔心王耀星想不開,將上訴」。 合議庭認為,王耀星不僅涉詐欺,在替不懂法律的薛婦處理金額118萬,對象又是跑不掉的 「空勤總隊」,可說「萬無一失」的案件時,收費竟達41萬3842元,超出王耀星平均每案 收費8至20萬行情的「鉅額酬金」,道德上值譴責非難。 判決書指出,劉姓婦人欠本案被害人薛婦118萬,96年間,劉婦因宿舍遭徵收,可獲空勤總 隊發給180萬補償金,薛婦遂向法院聲請,要求空勤總隊將原本要發給劉婦的180萬從中撥 118萬給她,獲台中地院裁准,空勤總隊也同意照辦。 律師費41萬元 太貴 合議庭認為,96年4月14日王耀星已收法院公文,得知最遲7天內薛婦就可以拿到118萬,卻 在同年4月17日薛婦到他事務所時隱瞞事實,說可能要半年才拿得到錢,當時因薛婦急須 9萬8千元開刀費,情急之下,同意將118萬債務權利,以60萬賣給王耀星,並支付118萬的 3成5律師費共41萬餘元,王某已涉詐欺。 雖和解 法官仍判刑 王耀星透過律師黃心賢表示,本案法官認定詐欺金額16萬,一個執業多年的律師,怎麼可 能騙這筆錢,且本案最主要依據為薛婦單方面指述,很遺憾法官採用有瑕疵證詞。 本案宣判前,薛婦已與王耀星簽下和解書,王耀星同意還薛婦錢,律師費則降到20萬以下 ,法官因此判王耀星8個月,若判1年以上,王耀星即喪失律師資格。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4/today-so14.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4.80
majunwhite:這報價的功力值得學習!! 11/04 17:42
mattaus:這傢伙請辯護人的花費應比照辦理,黃律師應收個幾百萬 11/04 19:27
ChrisBear:這個報價手法不錯(筆記中...) 11/04 20:29
mirageQ:每案8-20萬元 行情真好 11/06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