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scTW:贊同~應該不能一概認為是要約引誘 01/23 09:37
→ qoomii:原判決看不出是否一概認為是要約之引誘,也不能一概認為 01/23 15:06
→ qoomii:是要約,網路買賣或拍賣或其他交易都應該是個別個案認定吧 01/23 15:07
→ qoomii:若本件戴爾的意思本來就是要約之引誘,網頁上也有註明訂單 01/23 15:07
→ qoomii:需經確認等等之類的字眼,那認為是要約之引誘是正確吧 01/23 15:08
→ qoomii:但若是確實已經設定好數量,且有寫明下單就成交等,那算是 01/23 15:09
→ qoomii:要約,比較沒有爭議 01/23 15:10
→ qoomii:在討論本案是要約或要約之引誘時,是不是把當初的網頁和 01/23 15:11
→ qoomii:下單後的自動回覆信件找出來看一看,再討論原判決法律見解 01/23 15:11
→ qoomii:的妥當性,會比較不失準? 01/23 15:11
→ sindyevil:給原PO 你把這幾個判決拿出來看就會知道為何準用的價目 01/23 16:21
→ sindyevil:表那邊,且林法官也提到他的掙扎,但本於法之確信,他有點 01/23 16:22
→ sindyevil:出是否由立法行政機關出面處理法規等,他如果自己認定是 01/23 16:23
→ sindyevil:不同於法之確信,很難不抨擊是法官造法. 01/23 16:23
→ preposterous:老實說,關於dell保留訂單確認的字眼的確是認為要約引 01/23 23:35
→ preposterous:誘的重要理由,但判決裡面有引到某學者所言,判斷要約 01/23 23:36
→ preposterous:或要約引誘很大程度是風險分擔的問題,如果單純因為 01/23 23:36
→ preposterous:dell加註這幾個字就必然是要約,那也不用那麼多其他論 01/23 23:37
→ preposterous:述了.即便解釋當事人真意也會考量相對人所信賴之真意 01/23 23:38
→ preposterous:如果是下單後才回信告知保留訂單成立的權利,我想應該 01/23 23:42
→ preposterous:不能用事後的意思來變更已經生效的要約.所以在判斷上 01/23 23:43
→ preposterous:不能僅以此做為是要約引誘的理由...即便是事先有在下 01/23 23:44
→ preposterous:單時告知,也可能有是否字體過小或其他不公平而違反消 01/23 23:45
→ preposterous:保法有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的問題..所以我不贊同拿 01/23 23:45
→ preposterous:這點就認為一定是要約引誘... 01/23 23:46
→ preposterous:至於價目表之寄送,我認為不適用在網路交易上...因為 01/23 23:49
→ preposterous:因為除了網路交易可提供之資訊已經遠超過一般價目表 01/23 23:50
→ preposterous:寄送之情形,而且絕對可以設定下單數量,不會有不能出 01/23 23:51
→ preposterous:貨的風險...不應該在標定價格陳列和價目表寄送二選一 01/23 23:51
→ preposterous:這二種只是立法者認為的典型所以設定,超出典型的東西 01/23 23:52
→ preposterous:不應該硬套入適用.... 01/23 23:52
→ preposterous:最後,除了y拍不同賣家可能有不同設定外,釷於原po我個 01/23 23:57
→ preposterous:人阿宅的緣故...對各大網路購物平台都有涉略... 01/23 23:57
→ preposterous:一般非個人的購物平台設定和dell不會有不同...很難因 01/23 23:58
→ preposterous:為個案而有不同認定..所以才會說"一概"認為要約引誘 01/23 23:59
推 qoomii:對樓上說「絕對可以設定下單數量,不會有不能出貨風險」 01/24 01:54
→ qoomii:我保持保留看法,我認為網路賣家有選擇要約或要約之引誘 01/24 01:54
→ qoomii:的自由,所以不設定數量,保留選擇出貨與否權利,有何不可 01/24 01:55
→ qoomii:有些賣家會以買家過去消費記錄、評價,選擇要否出售貨物 01/24 01:56
→ qoomii:這不無可能。 01/24 01:57
→ qoomii:舉個我認為是要約的例子比較清楚。雅虎奇摩拍賣,賣家在 01/24 01:58
→ qoomii:後台將貨物上架前,可以限制下標帳號的評價、數量、拍賣期 01/24 01:59
→ qoomii:這要解釋成要約我覺得沒有疑問,這些限制也是買方在下標前 01/24 01:59
→ qoomii:看得到的,甚至不符合限制的人根本不能下標。 01/24 01:59
→ qoomii:但確實有些網路賣場不會有這些限制,只會在你下標後寄一封 01/24 02:00
→ qoomii:信(電腦自動回覆)說:「訂單確認後立即出貨」之類的字眼 01/24 02:01
→ qoomii:這時是否還是要約,或已經只是要約之引誘,就很難說 01/24 02:01
→ preposterous:對啊...所以我才說Y拍有點不同,但各大購物平台就我的 01/24 13:51
→ preposterous:經驗而言,都是一樣的模式...另外,Y拍賣家怕被棄標浪 01/24 13:52
→ preposterous:費刊登費,所以有限制下標資格的必要...但一般購物平 01/24 13:52
→ preposterous:台似乎沒有這個問題...他們一向都是要求你下單馬上刷 01/24 13:54
→ preposterous:卡,或四十八小時內匯款,否則刪除訂單!基本上不會有需 01/24 13:54
→ preposterous:要確認消費者資格能力的必要!今天如果dell想不受拘束 01/24 13:55
→ preposterous:就可以不受拘束,那也沒有討論的意義了!就像我上面所 01/24 13:55
→ preposterous:言,這很大程度是契約風險分配的問題,不能你要保留就 01/24 13:56
→ preposterous:保留!!今天消費者刷卡授權或轉帳,dell已取款或可得取 01/24 13:57
→ preposterous:款,消費者根本無法叫發卡銀行不要付款!處於絕對弱勢 01/24 13:58
→ preposterous:今天如果我只付一百元定金,無法履約你都該賠一倍了.. 01/24 13:58
→ preposterous:全部付清後,你卻得主張契約不成立!不用負責!合理嗎 01/24 14:00
→ preposterous:當然,不是說賣方一定不能不受拘束,但至少不應該要消 01/24 14:03
→ preposterous:費者先付款,這樣的風險分擔會是比較合理的! 01/24 14:04
推 kimkim:如果賣家在網站設計上要求的買家"下單"是必須同時付款的話 01/24 14:56
→ kimkim:那麼賣家在網站上的表示就應該被認定為要約較為公平 01/24 14:57
→ kimkim:蓋如將買家之下單解釋為要約 等於買家在為要約之同時必須 01/24 14:58
→ kimkim:將契約成立後所應為之給付義務先行完成 顯不合理 01/24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