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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二審法律審化,我倒是覺得乾脆三審事實審化, 畢竟高院有很多案件都是最高法院丟回來的, 更審都更到天荒地老了= = 而且以我的經驗來說,法律的東西好處理, 事實的釐清反而需要功力,與其多一次法律審, 不如就直接讓三審具有調查事實,直接做出最終判決的功能。 這樣也比較不會有打乒乓球的情況發生。 不過我想司法院是不太可能這樣做啦, 畢竟這樣做的話,最高法院又得增加工作量了。 以人類好逸惡勞的性情來說, 要叫最高法院的庭上多忙點,那是天方夜譚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98.9
POPSTAR5566:這樣的話前兩審都擺爛了? 03/09 23:50
SoloHomerun:同意柯林頓大大的「事實的釐清反而需要功力」,接觸 03/10 00:10
SoloHomerun:的案件越多,益發覺得釐清事實很不容易,因為當事人說 03/10 00:11
SoloHomerun:法反反覆覆,有時還會說忘記了,要把事情還原到事發當 03/10 00:11
SoloHomerun:時,真的需要經驗的累積,才能減少不必要的時間,能立 03/10 00:12
SoloHomerun:刻問到案情的重點。 03/10 00:12
SoloHomerun:至於適用法律,我想既然都能考上司法官或是律師,這方 03/10 00:15
SoloHomerun:面基本上都不會相差太遠。所以,調查事實真的是要看個 03/10 00:16
SoloHomerun:人的經驗。 03/10 00:16
SoloHomerun:至於要改成什麼審,小弟不敢獻醜,留給先進提供更好的 03/10 00:18
SoloHomerun:意見吧。 03/10 00:18
takewind:最高法院目前一個月辦17件案子,改成事實審搞不好7件都.. 03/10 00:47
takewind:這樣或許會由一堆案子發回變成一堆案子一直排隊 03/10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