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man70 (OSMAN70)
看板Lawyer
標題Re: [問題] 工作的性質
時間Sun Mar 14 20:30:51 2010
比方說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案件,內線交易好了,像趙建銘的案子
就是兼具財經類案件與刑事案件的性質啊
這類的案件很多吧
不過我覺得做法律業要不看到人性醜惡面是很困難的
比方說明知有罪的案件幫他辯護其實還是小事,
那明知對當事人完全沒用(一定會輸)的上訴或抗告
老闆不斷要你做(為了賺取委任費)
某種程度不也是詐欺當事人嗎
更別說是陪在當事人旁邊,任他曲解法律去欺騙對造
(有時候是為了讓對方簽約)也會構成不作為詐欺行為
但這樣的行為在實務上少見嗎?一點也不少見。
此外,民事案件也會遇到很多可怕的狀況,
例如,一個老人家患有白內障,被結婚四年的大陸籍配偶
欺騙簽下委託書,並且領出印鑑證明等文件,使自己辛苦一輩子
留下的價值2千萬的房屋被過到第三人名下,怎麼辦?
這不是民事案件嗎?(當然也是刑案啦)
最近這樣的案件就遇到兩件
我覺得當律師真的是....一個很特殊的行業
某種程度你要去享受這種爾虞我詐的過程
因為我們是鬥智不鬥力
但又要在良知和經濟上獲取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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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17.170
推 preposterous:我真的很討厭硬拗...每次看到這種狀就氣的要死!! 03/15 18:40
→ preposterous:偏偏還得回應對照的硬拗..... 03/15 18:40
→ osman70:我覺得如果共事的人頭腦都清楚,心照不宣還好,最怕有些老 03/16 11:43
→ osman70:闆(甚至法官)已經不知道什麼是真的了,就很痛苦 03/16 11:43
→ defent:法官:大律師,你有必要降低你的法學素養跟當事人一樣嗎? 03/16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