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osman70 (OSMAN70)》之銘言: : 標題: [訴訟]大家有常遇到同業外包案件嗎 : 時間: Wed Mar 24 22:56:44 2010 : : 大家會常遇到同業外包案件,然後想賺你一手的嗎? : 最近遇到幾次這樣的情形耶 : 認識的同業(考試的時候就認識了)複委任案件給我開庭 : 費用異常微薄(一次庭三千),我在開庭前一天先去拿卷 : 拿回家後看完十公分高的卷(案情是不複雜啦,只是卷厚) : 隔天去開庭,遇到當事人,他也沒跟當事人解釋有複委任的事 : 還懷疑我一頓。開完停以後再送券回去。一共跑兩趟。 : 然後假意要介紹你案子,實際上就是希望賺你仲介費(可以稱他仲介律師) : : 我不是說他不能賺我的錢,我也知道他最近剛生小孩經濟負擔大, : 只是,我不想賤賣我的專業。真要賤賣,也不要賤賣給同業。 : 覺得對方就是認定我是小律師,案源不穩,想廉價利用一番, : 為了這件事,心裡很不舒服耶。 : 覺得比受雇律師更不如。受雇律師老闆還每月提供你生活保障。 : : 是我想太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推 niceday:介紹案件抽成不是也很常見???通常都是一到三成間阿 03/25 00:14 : → niceday:現在同業介紹案子大部份也都有抽吧.沒抽的比較少見 03/25 00:15 : → osman70:不管別人怎麼說,複委任一次庭三千我覺得太少,因為要瞭解 03/25 08:52 : → osman70:整個案件,還要自己跑去拿卷,很多時候因為不瞭解案情還會 03/25 08:53 : → osman70:罵。很不值得。反正我是不會再做了。 03/25 08:54 : → alawyer:複委任代庭和轉介案件是不一樣的,原po所述似乎尚未明瞭 03/25 10:51 : 推 laughgirl:代庭好像本來就三千 可是要你去拿卷還卷不太合理 03/25 11:12 : → laughgirl:介紹案件本來就會抽成啊 只是交情會影響成數 03/25 11:13 我覺得應該區分「代開庭」與「轉介案件」兩種情形來處理。前者通常是碰到衝庭或有道 長出國等情形,以複代理的身份代理開庭一(或兩)次,案子還是原來承接的律師在辦, 尤其書狀不可能請複代理的律師撰寫,這種情形對訴訟律師言常常會碰到。每一次代開庭 三千元左右車馬費應該是合理。但我以前還沒聘請受僱律師前因常跟一位學長互相複代久 而久之,也無從計算誰代開比較多次,所以大家講開了,都互不給車馬費。後來我請了受 僱律師後變成只有他請我代開,我則比較無此需求,他覺得不好意思,又開始給付車馬費 給奉我之命去替他代開庭的受僱律師(不是給我、也不必轉給事務所)。 至於轉介案件的情形,我覺得「抽成」的習慣,似乎有更改空間。我常常想,我之所以會 轉介案件出去,一來是該案因未加入當地公會無法出庭,所以有轉介給當地執業道長接辦 之必要。二來有些案件涉及我不熟悉的領域,因此轉請該領域專精的道長幫忙。無論哪一 種情形,我感激願意幫忙接辦的道長都來不及,怎還敢抽成跟他收介紹費?所以,我從不 曾因轉介案件跟其他同道收過介紹費(曾有一位學長硬是寄了支票過來,我又把它退回去 ),相對的,我也不願意支付介紹費。至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同道因轉介案件的關係 要跟我收介紹費,大家在各個不同專精的領域互相支援,並無抽成收介紹費的必要。這是 我對第二個討論議題的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2.251
johochula:針對轉介案件的部份,如果是會互相轉介 就不抽成 我絕得 03/25 22:23
johochula:OK 03/25 22:23
johochula:互相介紹案子 不抽成 我絕得OK 03/25 22:23
johochula:但有些人是你介紹過去 他也不會回饋 或 無法回饋(案源) 03/25 22:24
johochula:KC大 也不會在意抽成嗎?y 03/25 22:24
kcchen:有去無回的人,就當作認識一個人的代價,下次不往來罷了。 03/26 00:09
wan:KC前輩的專業跟氣度真是值得晚輩效法....光是車馬費直接給受雇 03/26 01:05
wan:律師就令晚輩讚嘆了. 03/26 01:06
alawyer:kc大,改天聊聊如何合作吧(茶) 03/26 04:20
Rechtsanwalt:非常贊同KC前輩講第二點,基本上律師費都是賺辛苦錢 03/27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