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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實習結束剛受雇半年左右的律師,今天突然接到老闆要求說簽合夥契約 契約內容為甲乙丙丁共四人(我是丁,其他三個是老闆), 一、業務所得均歸事務所收益為甲乙丙丁四人共有 二、稅捐機關對於業務所得核課之稅金,無論對何人核課,均依照 甲乙各百分之四十七、丙方百分之五、丁方百分之一分擔,並向稅捐機關報備。 老闆跟我說簽這個約只有好處並沒有任何壞處,如果要補稅事務所會負擔,退稅則會 依比例退給我,各位道長有遇到類似的問題嗎? 簽這個約有什麼實質的好處或風險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27.136
hiphoprabbit:當然不能簽呀 如果實際上你們並未按此比例分配利潤 03/31 14:53
hiphoprabbit:那會有涉及違反商業會計法跟稅捐稽徵法的刑責問題 03/31 14:54
POPSTAR5566:很多事務所的假合夥就是這樣來的,請小心。 03/31 14:58
POPSTAR5566:你的薪水有整體收益的百分之一嗎? 03/31 15:00
jack520:應該有吧我一個月6萬老闆一個月應該沒賺到600萬吧 03/31 15:05
hiphoprabbit: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債務會有什麼後果 你應該很清楚 03/31 15:09
hoboks:超方便的 告完合夥團體又不足清償時 直接就可以對合夥人執 03/31 15:34
hoboks:行 無庸另取得執行名義 03/31 15:34
ps5566:這哪叫假合夥??這是真合夥阿 薪水就是利益分配阿 03/31 23:03
ps5566:3個老闆 一年600 也差不多吧 03/31 23:04
ps5566:想請問一下一樓 是哪個法條?? 03/31 23:21
hiphoprabbit:商會法71條  稅捐稽徵法第41條阿 03/31 23:53
star9999:22院字918號 04/03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