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vecyfen:這都很模糊的 能說你有主觀違法犯意嗎? 不行吧 05/14 11:08
→ lovecyfen:警察哪知道你登錄哪裡?這種規定他們不懂啦 05/14 11:09
→ lovecyfen:這種問題會有甲說 乙說之分 沒有哪個是對的 哪個是錯的 05/14 11:10
→ lovecyfen:既然如此 也不能說你主觀上故意去違反規定 05/14 11:10
→ defent:妙哉,民事案件審判長認為適當許可可為訴代,當了律師反而被 05/14 16:55
→ defent:律師法執行業務範圍受限,諷刺的是被限制對象還是律師(有感 05/14 16:56
→ defent:雖然本文指的是刑事(默 05/14 16:56
→ POPSTAR5566:是啊 我同學當法務 常當民事訴代 都到外地開庭 05/14 18:06
→ amurorei:謝謝各位,看來應該是沒甚麼問題。另外因為當了律師可是 05/14 19:10
→ amurorei:反而不能當訴代,甚至連複代也不行,真的感覺很奇妙 05/14 19:11
→ alawyer:這就是有爭議的地方。試問客戶若被當場逮捕、直接移送地檢 05/15 01:58
→ alawyer:,如未登錄臺北律師公會,則能陪同到北檢嗎?但客戶若要求 05/15 01:59
→ alawyer:呢?難道要當場捨棄當事人? 05/15 01:59
→ alawyer:也就是說,可能會被認定是在台北地檢署轄區內執行業務... 05/15 01:59
→ alawyer:這種灰色地帶,就是要被整的時候,會被拿出來惹麻煩的。 05/15 02:00
推 POPSTAR5566:懲戒都是地檢在移送的,聽說很多是看交情。 05/15 02:12
→ PinkyWang:在請問各位道長,假如你受委託之後,了解委任內容,發現 05/15 11:27
→ PinkyWang:就當事人陳述是有罪的(犯案的內容是泯滅人性,人神共憤 05/15 11:29
→ PinkyWang:法理所不容的狀況),會解除委任還是就繼續承接這個案子? 05/15 11:30
推 akiehls:如果我有決定權的話,應該會選擇解除委任 05/15 11:56
推 Scholz:如果你對客戶感到厭惡…最好不要接…因為你沒辦法保證你會 05/15 12:11
→ Scholz:盡力達成客戶的要求… 05/15 12:11
推 POPSTAR5566:這種很多都是法扶的 我有處理過 最後就無期徒刑定讞 05/15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