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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sirius (加油)》之銘言: : 我不知道是不就我自己這麼霉,還是其實這些自行吸收都是應該的 : (誰叫我想要學經驗就衝動接了=3=) : 總之感想就是"千萬不要沒事被法院選任當破管人、清算人、特別代理人"等等 : 跟各位同道分享這次的小經驗,下次接到法院電話詢問願不願意擔任類似職務時 : 務必審慎為之~XD 我自己沒類似的經驗。不過聽一位會計師朋友講過相類的經驗,她說也是被法院選為公司 特別代理人(或清算人,有一點小忘),事後發現純粹只是要被用來當稅捐機關合法送達 的人頭而已,因該公司欠稅項目繁多,她乃具狀向法院呈報要辭任,法官的回覆也很直接 乾脆:妳找到人頂替妳的位置我就准辭,否則就別想!這位會計師心有不甘乃向會計師公 會陳情,當時公會理事長是現任立委羅淑蕾想幫忙卻也無能為力。最後是由公會總幹事自 己「頂替」承擔下來,我的這位會計師朋友才算全身而退。也提供來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5.114
POPSTAR5566:總幹事人真好。 05/26 22:04
skysirius:這種情況我想到俗稱的「抓交替」 05/26 22:10
amurorei:這總幹事人真好= = 05/26 22:24
SoloHomerun:總幹事人真好。 05/27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