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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chiou (人生如夢)》之銘言: : 不過 他根本考不過 美國律師執照 : 但假裝 他是律師勒 : 大家的看法? :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ma-ying-jiu-she-xian-wei-zao?xg_sour ce=activity 原網址太長,先給它短縮一下:http://ppt.cc/tlYG 雖然我覺得上揭網頁的作者有蠻強烈的政治色彩,但政治人物尤其是國家元首,本來就應 接受最嚴苛的檢驗,怕熱就別進廚房!不要用「政治真可怕」、「選舉奧步」來迴避問題 。 馬英九總統曾是我的老師(我在民國七十二年曾修過『馬老師』的『海洋法專題研究』課 )。他當初短期間內進出政大引起不少議論,我也曾仗義執言替他緩頰,收錄在政大資科 貓空BBS法律系系板精華區內:「關於馬英九『教授』?『市長』?在政大的事蹟~~」第 23篇「請多一點成人之美的胸懷!」、第24篇「政大法律系師生不是受害者!」兩篇。 馬總統確有我國律師資格。據我所知,他是以教授「國際私法」此一「主要法律科目」的 經歷依當時有效的檢覈方式取得我國律師執照,這並無須忌諱。律師界大老陳長文老師, 其輝煌成就有目共睹,他從不掩飾就是靠教「國際私法」檢覈取得律師執照(陳老師在政 大教國際公法,當時國際公法非所謂的主要法律科目沒辦法檢覈,故其似乎是在東吳開國 際私法才符合資格)。檢覈與高考都是「考試」方式的一種,都是合法取得證照的途徑, 公平與否固可爭論,但不能否認其合法性。 至於網頁所質疑的馬總統明明未曾在美國執行過律師職務,卻在其履歷資料上或明示或 「誤導」他曾擔任「紐約華爾街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 (Cole & Deitz) 律師」,期間長達 一 年(1981/1/1~1981/12/31)顯然非暑期實習生一節,則可受公評。我雖不懂美國法律及 美國 律師事務所的職業生態,但粗淺的英文還看的懂。Associate一詞在律師事務所是指尚非 合 夥人的「受僱律師」應無疑義,假如真的只曾在事務所擔任「暑期實習生」,用 Associate 一詞,確實會誤導別人以為他曾受僱於該事務所執行過律師業務。 馬總統貴為我國元首,套一句前司法院院長林洋港先生的名言:「皇后的貞操連懷疑都不 允許」,其誠信絕不容絲毫的含混,總統府理應嚴肅看待嚴正澄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0.217
analysis0813:民國72年馬英九在政大?? 07/01 00:09
kcchen:72年間是兼任,法務部長卸任後選北市市長前才短暫專任。 07/01 00:49